聖誕節之前,東海海域上演的“疑船事件”給這一地區平添了一層異樣的緊張氣氛。通過媒體和電視報道,人們眼前再現了那驚險的一幕。
12月21日下午4時左右,正在距日本鹿兒島縣奄美大島西北150公里處,巡邏的日本海 上自衛隊巡邏機發現,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內有一條“形跡可疑”的船隻,巡邏機對其實施空中照相,並把相關信息發回自衛隊總部進行分析,分析結果認定,該船與1999年在日本海海域逃脫的所謂“朝鮮間諜船”外型相似,這立即引起日方警覺。12月22日凌晨,海上自衛隊把相關情報通報給海上保安廳。
自美軍對阿富汗動武以來,由於參與攻擊的美軍艦隊和飛機不少來自日本本土和沖繩基地,相關海域也是參與對美軍提供後勤支援的日本艦隻的必經之路。在如此敏感的時期和如此敏感的海域發現可疑船隻,事情非同小可。接到通報後,日本海上保安廳當即出動25艘巡邏艇、14架飛機對可疑船隻進行追蹤和圍堵,期間,自衛隊甚至出動先進的“宙斯盾”驅逐艦前往助陣,大有惟恐天下不亂之勢。當天早6時20分,日本海上巡邏艇判明瞭可疑船的所在位置,並在下午1時左右追上了可疑船。海上巡邏艇首先對空鳴槍示警,令其停船。由於可疑船不聽勸告,繼續沿着一條直線,向正西方向逃竄。下午4時左右,巡邏艇動用20毫米機關炮對可疑船實施直接射擊,致使可疑船甲板起火併一度停船,但正當海上保安廳的兩艘巡邏艇對可疑船進行夾擊,並準備強行登船搜捕時,可疑船上的乘員突然向巡邏艇開火射擊,事後查明,共約有108發各式槍彈命中了巡邏艇,並造成2名警官受傷。交火中可疑船還向巡邏艇發射了2枚反坦克火箭彈,但由於風高浪急,未命中目標。遠在可疑船左側的另一艘巡邏船隨即對可疑船實施猛烈射擊,一串串炮彈拖着曳光飛向可疑船,只打得可疑船火星四散,4分鐘後可疑船便起火爆炸並沉沒,15名船員集體跳海失蹤,追逐事件宣告結束。事後,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艇僅在沉沒現場附近打撈起2具屍體。
日本關心的3個問題
對於這次疑船事件,日本各大新聞媒體全在頭版重要位置對事件的全過程作了詳細報道,並發表社論加以評述,足見事件之嚴重。日本政府也於24日召開安保會議,商討緊急對策。
日本輿論和政府關心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3個問題上:可疑船隻來自何方,爲何目的而深入日本經濟水域;日本在自己的領海之外的經濟水域擊沉不明國籍的外國船隻是否違法;日本從此次疑船事件中將吸取哪些教訓。
要想判明可疑船的國籍只有對沉船進行打撈,以獲取更多的證據。沉船海域水深約90-100米,打撈沉船從技術上講問題不大,但該水域屬中日經濟水域中間線的中方一側,沒有中方的諒解與同意,難以付諸實施。
事發後,日本首腦多次強調海上保安廳採取的攻擊行爲完全合法,強調指出對可疑船隻採取的行動是分別根據相關的《日本漁業法》、修改後的《海上保安廳法修正案》和《自衛隊法修正案》等法律實施的,對可疑船船體進行攻擊並將其擊沉屬“正當防衛”。但日本政府的此番辯解難以服人,留有很大爭論餘地,因爲上述法律的涉及範圍只是界定於日本領海範圍之內。日本著名軍事評論員、《朝日新聞》記者田岡俊次指出:“專屬經濟區並不等於日本領海,各國船隻有公開航行的自由。如果該船沒有進行捕魚作業,也就不違反日本漁業法。在這種情況下,日本動用武力與之交戰,缺少法律依據。”日本民主黨幹事長菅直人也對此提出質疑。
與上述兩個問題相比,日本政府更爲關注疑船事件帶來的教訓。爲了追捕一條不足百噸的可疑船,日本不惜動用25艘先進的巡邏艇和14架飛機,但追捕30多個小時的最終結果卻是船沉人亡。日本對此結果進行反省的結論是,日本現在裝備的巡邏艇的速度還不夠快,火力還不夠猛,防護也不夠厚。警員訓練不足,自衛隊與海上保安廳之間的聯絡與合作也不夠通暢。可以想象,接下來的便是日本自衛隊和海上保安廳新一輪的裝備更新和制定更便於日本行使武力的有關立法及相關法律。小泉首相在擊沉可疑船後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一個有力證明。小泉強調,要從“立法”和“現實應對”兩個方面對可疑船事件進行反省。
日本媒體也紛紛指出,在對付可疑船問題上日本應立即着手解決重新立法、改善裝備和加強自衛隊與海上保安廳之間的合作等重大課題。
日本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不久前召開的臨時國會上,日本剛剛通過了對付可疑船隻的相關立法,規定在日本領海內,爲強制迫使可疑船隻停船,自衛官和海上保安警察有權對可疑船隻上的乘員及船體進行射擊,即便危害到對方安全也不違法。由於此次交火和擊沉事件發生在日本排他性經濟水域之外的公海上,日本準備在明年新的國會上通過一項新的法律。進一步放開所謂“正當防衛”的行使範圍和使用武器的限制,將正當防衛的範圍擴大到日本領海之外的公海上去。小泉首相已在12月25日的記者招待會上明確表示,“對付可疑船隻究竟需要怎樣的裝備和對策,這是今後應認真對待的課題”,表示了加強立法,打擊可疑船隻的意向。日本政府內部更有人提出,應把對可疑船隻乘員進行“危害射擊”的範圍擴大到日本領海海域之外,應對現行的海上保安廳法再次實施修改,以便制定一部“領域(領海)警備法”的新法。
在高速巡邏艇建造方面,日本計劃用時速65公里以上的高速艇代替現有的低速艇,同時用20毫米機關炮代替原有的機槍,並配以可在夜間實施監視和瞄準的紅外夜視裝置。
根據國內有些媒體說,日本在擊沉疑船事件上興師動衆,小題大做,結果把戲“演砸了”。記者以爲,日本這場戲演得很成功,達到了預期目的。否則你就無法理解事件發生後,當日本各相關大臣趕往首相官邸參加緊急安全會議時,作爲海上保安廳主管大臣的扇千景喜形於色的表情從何而來。你也無法相信在長達30多個小時的追逐中,多達25艘的高速巡邏艇竟無法讓噸位小、速度低的可疑船停下來,而最後非把它在公海上擊沉不可。你也無法理解,如果真的想抓活口以作探明可疑船之謎的重要依據,日方本可在剛一擊沉可疑船和乘員剛剛落水之時進行捕獲或打撈,這對艦艇密佈的日本圍堵大軍來說是一件輕而易舉之事,但日方在現場採取的卻是見死不救,非等到第二天天明之後再去打撈屍體。日本警方傳出的理由是擔心落水的乘員可能自爆,危及警員人身安全。
綜上所述,人們從日本各個方面出現的種種反常跡象來看,只能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爲了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日本是在有意借“疑船事件”製造緊張空氣和借題發揮。令人感到可笑的是警方和媒體惟恐天下不亂,在日本南部鹿兒島地區剛剛擊沉可疑船的第二天,又從面臨日本海的丹後灣近海海域傳來了發現新的可疑船的消息,海上保安廳緊急出動十數艘巡邏艇和飛機趕往指定海域堵截,結果一無所獲。事後查明,所謂的可疑船隻不過是偶爾在此地通過的一艘長崎地區的漁船。
日本的慣用手法
人們不禁要問,難道今天的日本所處的環境真的到了一種草木皆兵的危險境地。其實不是,上述所爲只不過是日本爲達到其擴展軍備,爲自衛隊謀求更大活動空間而製造輿論的一種慣用手法。回顧日本近年來,特別是自冷戰結束以來所走過的路程便可一目瞭然。
1991年,海灣戰爭爆發,日本不僅向多國部隊提供了多達130億美元的資金援助,而且派自衛隊掃雷艇參與在海灣展開的掃雷活動。在取得了一定海外派兵實際成績之後,日本國會於1992年順利通過了配合聯合國維和活動的維和合作法案。1996年發生臺灣海峽危機,日美藉機發表了日美安保聯合宣言,並在第二年達成了將周邊事態納入其內的日美新防衛合作指針。1998年朝鮮進行彈道導彈發射試驗,日美之間立即就開發戰區導彈防禦系統技術合作達成協議。1999年日本又通過了周邊事態法等與日美新防衛合作指針有關的相關法案。鑑於1999年3月,雖日本海上自衛隊第一次發動了“海上警備行動指令”,但還是讓來自所謂“朝鮮的一艘可疑船”逃脫的教訓,日本於今年10月再次修改了海上保安廳法和自衛隊法,於是這纔有了12月擊沉可疑船隻的事件發生。與此同時,日本更借美國對阿富汗動武之機,在修改海上保安廳法和自衛隊法之外,還提出了一個《反恐怖特別措施法》,爲日本大舉海外派兵、爲美軍提供所謂後勤支援製造了法律依據。
從上述介紹中,讀者就不難看出日本此次擊沉可疑船隻的真實意圖了,至於說要打撈沉船以判明事件真相早已無關緊要。對日本來說,最重要的是事件的發生,而不是結束。日本已通過製造事件達到了預期目的。據日本媒體事後調查,約有90%的人支持日本海上保安廳的開火行動。可以預計,爲了實現爭當地區軍事大國的夢想,爲了給自衛隊在海外活動開拓更大的空間,日本今後還將不斷製造出新的事件來。(陳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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