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有合資旅行社11家
記者從國家旅遊局獲悉,至11月底,我國已批准11家中外合資旅行社,投資者來自瑞士、日本、法國、美國、新加坡以及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
其中,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已與美國運通旅行社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合資成立了“國旅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美國運通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旅行社代理機構之一,國旅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將於2002年3月正式營業,它將爲跨國公司、區域公司及中國公司提供商務旅行管理服務和商務休閒旅行服務。同時,中國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與美國羅森布魯斯國際商務旅行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將合資組建“康輝-羅森國際商務旅行服務有限公司”。美國羅森布魯斯國際商務旅行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性集團化企業,已有逾百年的歷史,在全美旅行社業中名列前3位。
據介紹,我國旅遊業是最早對外開放的行業之一。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允許外商在我國境內投資設立中外合資旅行社。目前批准的11家合資旅行社都是由中方控股的。
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設立條件
按照我國入世承諾,外國旅遊經營者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是分階段、逐步開放的。修改後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對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設立條件、註冊資本、中外方出資比例、分支機構設立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外商投資旅行社的外國旅遊經營者,應當是旅行社或主要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其年旅遊經營額爲4000萬美元以上,併爲其本國旅遊行業協會的會員。
根據我國關於在入世後3年內允許外商投資旅行社最低註冊資本爲250萬人民幣和允許外方控股的承諾,《條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股權比例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期限由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確定。
根據我國關於在入世後6年內允許外商投資設立獨資旅行社並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承諾,《條例》此次修改未涉及外商獨資旅行社的問題,並規定: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爲了體現我國對外開放政策,減少行政審批層次,方便外商投資旅行社,《條例》規定,由國家旅遊局和外經貿部直接受理外商投資設立旅行社的申請並進行審批。
《旅行社管理條例》爲什麼要進行修改
新修改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已經開始施行。《旅行社管理條例》爲什麼要進行修改,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張堅鍾日前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說明。
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中國旅行社行業將逐步放開合資旅行社中外商出資比例限制,在2003年1月1日以前允許外商在合資旅行社中控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允許成立外商獨資旅行社。
爲了適應我國旅遊業對外開放的需要,履行我國入世承諾,有必要在法律上對外商投資旅行社予以規定。此次修改,專設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特別規定”作爲《旅行社管理條例》的一章,並對原《旅行社管理條例》個別條文作了修改。此次修改體現了我國旅行社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反映了國家認真履行入世所作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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