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九江市潯陽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公安機關懸賞金兌付糾紛,被告雲南省某縣公安局同意給付原告於某舉報懸賞金20萬元,並當庭兌現。據悉,此案在九江市尚屬首例。
1999年8月24日,雲南省某縣公安局因刑事偵查需要,在報紙上刊登了一起協查通告,承諾凡提供線索、協助該局查獲犯罪嫌疑人林某等3人者,可獲人民幣40萬元懸賞金。
家住九江市的市民於某看到通告後,發現附近一酒家老闆與協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相似,經確認後,於同年8月28日按舉報線索電話告知了聯繫人,結果“酒家老闆”正是雲南警方緝捕對象。3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後,公安機關的懸賞金卻遲遲得不到兌現,於某遂於2001年7月17日一紙訴狀將該縣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兌現承諾的懸賞金40萬元,並承擔電話費2000元。
法院經開庭審理,證實3犯罪嫌疑人的抓獲是原告於某提供舉報線索的結果,並進行調解。當庭雙方當事人基本上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因財政經費困難,願一次性當庭給付原告懸賞金20萬元。原告於某則自願放棄其他的訴訟請求。(危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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