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黨組書記,原海南省菸草公司總經理陳羅榮日前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原中國菸草總公司海南省公司進出口處副處長、寮中好運菸草有限公司總經理周英三以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陳羅榮現年60歲,廣東省新豐縣人。1988年海南建省後,陳羅榮由原海南行政區商業局副局長升任海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1999年12月30日,因涉嫌職務犯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爲,陳羅榮在擔任海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中國菸草總公司海南省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34萬元人民幣、250萬元港幣,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陳羅榮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周英三挪用公款270萬泰銖(摺合人民幣598579.71元)用於賭博,後又指使周英三用白條衝賬。陳羅榮還指使、縱容周英三等人挪用公款100萬元人民幣、13.2萬美元給其本人或家人使用,進行營利性活動,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陳羅榮在其任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在將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海雲公司的150萬元人民幣借給他人時,對用作抵押的支票的真僞不作審覈,致使該款被騙。此外還擅自超越職權,批准進口HLP-250型煙機,其進貨價格比實際價值高出人民幣800餘萬元,給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爲構成玩忽職守罪。
周英三在擔任寮中好運菸草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76萬泰銖、64278美元給陳羅榮等用於賭博,挪用公款人民幣21.5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受陳羅榮指使,周英三還挪用13.2萬美元給陳羅榮家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嚴懲。
判決後,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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