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日前轉發中央紀委《關於2002年元旦、春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反對奢侈浪費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行中央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嚴禁領導幹部收受禮金,嚴禁借節日之機巧立名目向企事業單位以各種方式轉移費用負擔,確保人民羣衆過一個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
《通知》強調說,節日期間,黨政機關一律不準搞相互走訪拜年活動;領導幹部不準 收受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和外商、私營企業主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禁止用公款向領導幹部和有關單位贈送禮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遊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禁止領導幹部到企業和單位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嚴厲查處各種違反規定亂花錢的行爲,堅決制止歲末年初亂髮錢物。嚴禁印製、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嚴禁領導幹部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和藉機斂財,堅決反對各種封建迷信、賭博等非法活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記者 崔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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