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加速城市化的發展,我省元旦起將實施《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以准入條件取代進城人口控制指標,實行城鄉戶口登記管理一體化。這一舉措雖然更多地只是出於城市(鎮)經濟發展的考慮,但其中“取消農業戶口等各種類型的戶口性質,統稱居民戶口”的表述依然激動人心:這何嘗不是還農民“國民待遇”身份的第一步!
長期以來,我國農民不能與城市居民一道,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城鄉之間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農村問題專家陸學藝把這種二元社會結構體制稱爲“城鄉分治,一國兩策”。
在城鄉分隔的戶籍管理制度下,農民只能“離土不離鄉”,有條件者就近創辦鄉鎮企業,無條件者則加入民工隊伍進城打工。即便如此,他們也不可能在城市安家落戶,也不可能與城市居民一道,平等參與就業競爭。土地不能養活農村剩餘勞動力,而城市又不能敞開胸懷接納打工者,這種進退兩難的境況如果不能儘快改變,必將釀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從農民利益的本位出發,我們應該廢止對農民帶有歧視性的戶籍管理制度,讓農民在城市取得合法的定居身份,讓他們與市民一道享受同等的就業機會、受教育機會和社會福利保障。農民在城市裏安了家,紮了根,編織出其在城市的社會關係網絡,從而陸續把他的兄弟姐妹或親朋好友引進城市,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流民的無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社會反應。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認識到,即使徹底打破了城鄉人口流動的障礙,能在城市安家落戶的農民也一定是農民中的佼佼者,他們的加入只會促進而不會妨礙城市經濟的發展,農村的凋敝畢竟不是城市經濟發展的福音,城市正式接納農民流入,也是符合城市長遠利益的。打破城鄉壁壘,還農民“國民待遇”身份,將是符合“雙贏”理念的明智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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