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70多歲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的劉大媽來電話詢問,自己年歲大了,行動不方便,現在自己的情況是否可以設立家庭病牀?
據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爲參保人員建立家庭病牀,並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1、70歲以上,行動不便的;2、患以下疾病,並且病情穩定,但需繼續治療的: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嚴重合並症;腦血管意外及其後遺症、慢性腎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嚴重合並症。其他特殊情況需建立家庭病牀的,必須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
家庭病牀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爲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爲職工支付87%,爲退休人員支付92%,爲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支付95%。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爲參保人員建立的家庭病牀,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累計不得超過90天。設立家庭病牀的次數不作爲住院次數累計。家庭病牀醫療費用,按規定應由個人自負部分,由個人直接與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結算;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設立家庭病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目前,據市衛生局確定,除一級醫院外,有權設立家庭病牀的二級醫院有16家。
有權設立家庭病牀的二級醫院:
河北區:河北區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建昌醫院、河北產院;
河東區:中山門醫院、津東醫院、河東中醫醫院;
南開區:三潭醫院、王頂堤醫院、南開理療專科醫院、南豐橋醫院(第二批定點醫院名單公佈後再辦理);
紅橋區:紅橋醫院;
河西區:柳林醫院、河西骨科醫院、河西中醫醫院;
和平區:和平中醫醫院。(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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