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本市紅橋區男子佟某以借用爲由,騙賣他人手機9部。日前,佟某被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29歲的佟某,1995年曾因盜竊罪入獄1年6個月。出獄後,佟某仍惡習不改。自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佟某以借用爲名,先後騙取事主楊某、倪某等人手機9部,摩托車1輛,現金420元,涉案金額達7千餘元。期間,佟某將手機全部變賣,所得贓款被其全部揮霍。2001年5月30日,佟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佟某編造謊言,以借用爲名,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而且佟某此次犯罪系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再次犯罪,屬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張家民吳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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