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個區域法院昨天判處一名虛報資產騙取綜援金的老人入獄18個月。
據瞭解,這位姓馬的老人,擁有28萬港元存款。67歲的他在失業後,謊稱自己的財產不足2萬港元,騙領政府提供的綜援金。3年來,他共拿到25萬多港元的綜援金。
事情被揭穿後,老人雖然已將騙取的綜援金全數退還給社會福利署,但還是被社會福利署推上法庭。
法官在判詞中說,綜援金是用來援助社會上有需要人士的,被告以欺騙手法騙綜援,綜援計劃將會被毀。鑑於被告犯案的原因是擔心沒有供女兒讀大學的財力,考慮到他已悉數將騙取的綜援金退還,且沒有犯罪記錄,法官決定從輕判處他入獄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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