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4歲的男孩,只因同學的妹妹不喜歡他,竟然模仿電視中的殺人手段,殘忍地將這位11歲的花季女孩殺死。
日前由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殺人案,再次引起人們的深思。
這起案件當事人小馮是一名14歲的單親家庭男孩,他是一名初中生;案件的受害人小何,是一名11歲的女孩。小馮與小何的哥哥是同學,小馮經常到小何家來玩,但小何對小馮的印象卻很不好,常勸哥哥不要與小馮來往,不想,這卻爲她引來了殺身之禍。
2001年7月29日下午,小馮路過小何家時,只有小何一人在家。想到此前小何經常和他吵架,叫她哥哥不要和自己來往,小何父母也曾找自己的家長告狀使他捱了罵,於是殺心頓起,敲門進入何家後,趁小何不備,用殺豬刀、鐵鍬、啤酒瓶、菜刀以及電線等多種兇器,將小何殘忍殺死。殺人後的小馮竟然不慌不忙地僞造搶劫現場,並用何家的淋浴沖掉身上的血跡,最後,換上小何哥哥的褲子,才翻牆逃跑。
對自己殘忍的殺人行爲,小馮在法庭上交代說,這些殺人手段都是從電視上學的。而小何的父親在事後也表示,曾3次聽小馮說過他想殺人,當時以爲是小孩子瞎說,但沒想到小馮是真想殺人,而且想殺的就是自己的女兒。
豐臺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小馮無視國法,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本應從重處罰,但因其犯罪時年僅14歲,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從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角度出發,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馮有期徒刑15年。
案件宣判了,但審理此案的法官卻十分沉痛地表示,這一案件所反映的問題在當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可以說是相當普遍:
首先是因父母離婚造成的單親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帶來消極影響的問題。單親家庭往往容易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出現缺陷、畸形,形成灰色世界觀、人生觀,從而易使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其次,一些充斥暴力鏡頭的影視、媒體等對未成年人行爲模式的惡劣影響問題,許多未成年人正是拜某些影視爲師,學會作案手段,並動輒以暴力解決問題的。
這位法官由此呼籲: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希望能通過此案再次引起人們和社會的警醒,共同來爲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