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與兩位被打得傷痕累累的跳舞青年同去薊縣演出的還有兩位如今還在學校就讀的學生,她們就是天津某藝術學校的陳某和趙某。事發時她們都在現場,萬幸的是她們兩人並未受傷。記者昨天就此事採訪了“藝校”的有關負責人,校方表示:學生走穴一旦出事將自行負責。律師也針對此事發表了看法。
在該校的辦公室裏,記者見到了該校聲樂和舞蹈系的兩位主任。據介紹,該校對於在校學生出外演出有着嚴格的規定,學校不允許學生私自出外演出。學校安排的演出全部由學校的演出部統一安排,書面下達到各個系。各個系主任會根據演出的需要安排人員,演出通常都會由老師帶領。校方也會和要求演出的單位簽訂書面的協議,確定演出的時間、內容、場次、勞務費用等相關事宜。這樣,學生一旦在演出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校方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是學生私自出外走穴,一旦出事,將由學生自行負責。
另據該校兩位主任透露,該校學生私自出外走穴的現象主要集中在高年級學生中,如今已有呈上升趨勢的苗頭。校方領導也曾三令五申不許私自演出,但由於這些學生正處在高度活躍的年齡段,自己又感覺有了一身技能,可以大展身手了,所以走穴的現象依然屢禁不止。對於這樣的學生,校方一旦發現將會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針對這兩位學生,學校不但會對其進行教育,還將以這次事件教育其他學生,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就此事記者又採訪了本市的楊仲凱律師,楊律師介紹說,參與演出的四青年與趙某口頭達成的是一種勞務合同。由於當時有多人在場,就確定了該合同的真實有效,合同雙方就必須按照合同內規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行使自己的權利。趙某不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已經是違法在先。至於趙某打人一事,以楊律師來看,趙某的行爲是涉嫌故意傷害。
楊律師還介紹說,由於這種勞務合同的特點是時間短、內容簡單、條款不嚴謹、又多是採用口頭形式,所以一旦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另一方的權利維護起來就比較困難。(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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