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人們對於鐵路價格聽證會的殷切期望,國家計委副主任汪洋今天在京強調,要以平常心看待剛剛起步的聽證制度,不能指望它會解決價格決策中的所有問題。
汪洋說:“價格聽證會最重要的價值,體現在把羣衆或者是利益相關人引入到政府的價格決策程序。目前,按照公開透明、廣泛性和代表性原則選拔的33名聽證代表及30名旁聽代表已經全部產生,聽證材料也已全部送達聽證代表手中。”
據悉,上述33名聽證代表,包括12名消費者代表,7名經營者代表,5名專家學者代表,4名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代表以及5名民航總局等相關部門代表。
引人關注的是,在12名消費者代表中,有4名民工。這是否意味着聽證會將更多地聽取中低收入羣體的呼聲?
對此,汪洋未作評論。他說,消費者代表主要來自調價方案涉及區域,與調價關係密切,要求有一定分析、表達能力。
針對媒體關於聽證會效力問題的提問,汪洋強調,價格聽證會是有約束力的。如果聽證時大部分代表不贊同調價方案,則應由價格主管部門協調調價申請人調整方案或再行組織聽證。目前全國各地已舉行了幾百場聽證會,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去年廣東在聽證會後,將部分列車的價格浮動幅度大大降低。
汪洋指出,有媒體將此次聽證會稱爲鐵路春運調價聽證會,這不確切,應該叫做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聽證會。“因爲,鐵道部門提交的調價方案,除了春運調價的內容外,還有暑期、五一、十一等節假日的調價方案”。
他透露,整個方案全文達153頁,包括10個相互聯繫的單項材料,涉及財務分析、運營成本等多個方面,但具體方案要到聽證會召開之際才能公佈。這主要是防止意見過早公佈,社會各利益團體的意見影響聽證代表,從而影響他們獨立自主地發表意見。
汪洋認爲,目前對於價格聽證有一些誤解,即聽證會結束後馬上就會產生結果。事實上,聽證只是形成“定性判斷”,即對價格浮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如浮動有無必要、能否起到申請者預想的作用、浮動幅度是否可行等。定量的工作,如價格高多少、低多少,最終要由價格主管部門責成專業人員進一步論證。“如果陷入定量分析中,價格聽證勢必走入誤區。聽證是價格決策的一個環節而不是全過程”。
2001年鐵路部門在春運期間的調價,曾引發了公衆的廣泛質疑。著名律師喬佔祥訴鐵路春運漲價一案至今仍在二審階段,這是否與此次進行價格聽證有關?
汪洋說,按《價格法》的規定,制訂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都應當進行聽證,聽證將形成一項制度,今後可能會出現一個聽證的高潮。
但是,他也強調,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聽證制度在許多方面還相當幼稚。如聽證代表如何能代表其所屬羣體的利益、如何正確履行《聽證辦法》對代表的要求、對價格調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準確判斷;申請人如何把專業性很強的方案變成通俗易懂的文本、組織者如何科學分配代表的結構,選擇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專家學者代表是固定下來,使其不斷積累聽證的經驗,還是輪換……這些都在探索中。
據悉,此次聽證會將於1月12日在北京舉行,具體調價方案將在春運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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