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道部今天提交給聽證代表審議的有關報告,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對鐵路的影響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是有利於建立根據供求關係靈活調整鐵路客運運價的機制,爲與其它運輸方式公平競爭和鐵路建立市場主體創造條件。目前,鐵路客運價格既不能及時正確反映成本要求,又不能靈敏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地區發展不平衡所造成的消費差異,面對激烈的運輸市場競爭局面和其它運輸方式相對靈活的運價機制,鐵路運輸企業常常處於被動地位。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了鐵路與其它運輸方式公平競爭的條件,爲鐵路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市場主體創造了條件。
二是可以充分發揮鐵路運力資源的作用,緩解供需矛盾,有利於鐵路運輸組織工作。在客流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客流分佈越均衡,越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運輸資源作用。通過價格浮動機制,可以正確引導旅客的出行觀念,對客流起到“削峯平谷”的作用,緩解供需矛盾,進而最大限度地發揮鐵路線路、客車、機車、車站各種能力,也有利於鐵路運輸組織和服務工作。
三是可以彌補部分增支成本。鐵路春運期間客流特點是方向性強,呈現單邊客流特徵,如春節前,客流是由廣州、上海、北京向安徽、四川、重慶、湖南、江西、河南等省市流動,節後又是相反的方向,造成大量列車一個方向坐車旅客很少,收入很少,單位成本增加。
四是對鐵路客流會產生增加和減少兩種作用,總體上有利於提高鐵路客運競爭能力。就上浮而言,由於價格機制的作用,有部分運量會轉移到其它運輸方式上,特別是公路運輸上,這樣會減少鐵路的客運量,但由於實行上浮運價的線路、列車、時間基本是客流高峯鐵路運能供不應求的情況,對客流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削峯平谷”上,因此因轉移而減少的客運量是有限的。在部分競爭充分的線路、空閒列車、特殊時段下浮運價,可以提高鐵路的市場競爭能力,吸引旅客乘坐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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