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裏的人大代表曾建餘是幫大夥說話的好代表,說他犯詐騙罪難以讓人心服。”接到四川省瀘州市的這個電話,記者立刻趕往瀘州。2001年12月20日,曾建餘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但是控方三位證人之中的一個告訴記者,他的證詞是在公安人員的誘導、威脅下作出的。
“曾代表能爲我們辦好這事”
曾建餘是瀘天化集團公司工會的退休幹部,瀘州市及其下轄的納溪區的兩級人大代表。據當地一家媒體報道,他被捕前已經做了9年的人大代表,爲當地老百姓辦過數不清的好事、實事,並救助過18名孩子。
曾建餘的被捕與瀘州出租車市場的一件麻煩事有關。
2001年8月,瀘州市交通局發佈通告,對9月9日到期的154輛出租車的客運經營權實行有償出讓,採取招投標形式。政策一出臺,這154輛出租車的車主絕大多數傻了眼。
據調查,這些車輛中,有101臺剛剛完成過交易,交易平均價格約爲18萬元。有些車主是在距9月9日不到半年時才從上家買來的。而交通局的通告,意味着一些按慣例辦事的新車主“煮熟的鴨子飛了”,而且花出去的錢可能白花。
這些車主不少是下崗工人,全家人甚至於幾家人都靠這輛出租車生活。如車主柴建偉、柴建華兩兄弟都下崗了,兄弟倆借貸21萬元,自籌2萬餘元,於2001年5月從他人手中以23多萬元買來一輛出租車。兩家7口人就靠這輛出租車維持着生計。車主們多次到市政府上訪,要求“優先取得經營權、轉讓費不能太高”。
在等待市政府給予答覆時,有人提議:“曾代表能爲我們辦好這事。”這一建議很快得到了其他車主的響應。
據車主們介紹,曾建餘接到情況反映後,叫他們推薦出兩名代表反映情況,再不能像以前那樣集體到市政府上訪,這樣不利於社會的穩定。他自己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四川省有關部門及瀘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反映了這154輛出租車主的實際情況,並提出了建議。
瀘州市人大的一位祕書長也證實,市人大曾經兩次召開了座談會,向市交通局等部門瞭解154輛出租車的情況。這位祕書長曾參加過其中的一次,並聽取了曾建餘等人的發言。
正當有關部門在積極處理人大代表對154輛出租車的建議時,2001年9月6日,曾建餘因“涉嫌詐騙”被瀘州市江陽區公安分局刑拘。9月19日,經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江陽區公安分局對其執行了逮捕。10月31日,江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江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我要憑良心辦事,我不能給你作僞證”
江陽區檢察院的公訴書稱:“2001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曾建餘給出租汽車車主代表謝××打電話,叫其準備4000元人民幣,他要找市領導活動,同時授意謝××通知車主們19時30分在‘九個太陽’茶樓開會,有消息告訴他們。當日晚20時許,被告人曾建餘來到‘九個太陽’茶樓,騙得數十名出租汽車車主集資款4000餘元後離開現場。”
2001年12月4日,江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曾建餘涉嫌詐騙”一案。曾建餘的愛人在瀘州市沒找到律師。據她介紹,律師們說,有人打招呼,誰當了曾建餘的辯護人,就要被吊銷律師資格證書。最後,她不得不到重慶市請了兩名律師。
在審理過程中,謝玉楓、王平、孫澤珍爲控方作出了書面證詞。這三人也是154名出租車的車主之一。
但在法庭調查階段,出租車主李莉出庭作證,指出王平曾要她作僞證。
她事後告訴記者:“曾建餘被公安局抓起來後,王平、孫澤珍到了我家,王平說:‘曾代表已經被抓了,不能幫我們辦事了,我在茶樓拿了4000元錢給曾代表,現在他不承認。如果不承認,就要追究我的責任了。公安局可能要來找你,找到你,你就給他們說,看見我拿了4000元錢給曾代表。’我說確實沒有看見,她說:‘你不給我作證就成了我的責任了。’王平他們走了以後,我又給她打了傳呼,‘我確實沒有看見你拿錢給曾代表,我要憑良心辦事,我不能給你作僞證。’王平很冒火地對我說:‘曾代表已經被抓了,只有把事推到他身上纔好說,你太不對頭了,事情鬧大了,叫你作個證都不幹。’說着她就掛斷了電話。第三天,公安局來調查我時,我也如實地講了。”
庭審當天,還有30多名出租車司機也出庭作證,證明曾建餘沒有收過他們的集資款。
12月20日,江陽區人民法院對曾建餘“涉嫌詐騙”一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曾建餘虛構了找市領導活動需要錢的事實,騙去車主的集資款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當庭判處曾建餘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如果我不說‘老實話’就要取消我的頂燈”
2001年12月27日,記者來到江陽區人民檢察院,見到了起訴科的肖科長。他請示了檢察長後,對記者說:“檢察長指示,要採訪此案,須請示瀘州市政法委。”
記者又來到瀘州市政法委,工作人員打電話向政法委副書記請示時,該書記在電話裏說:“不接待。”
記者兩次來到江陽區人民法院,通過該院政治處與本案的審判長何格全聯繫,但他拒絕與記者見面。
車主們介紹,王平和孫澤珍給警方作證後,就再也沒有露過面。記者也沒能與王平和孫澤珍取得聯繫,最終找到了謝玉楓。
“曾建餘是冤枉的,大家都很清楚,有人要整他。”謝玉楓一見到記者就這麼說。謝玉楓說:我被“請”到了江陽公安分局後,他們認爲我是上訪的組織者,是個關鍵人物,就對我拘留了13天。他們經常深更半夜來提審我,一提審就是幾個小時,給我精神造成很大的壓力。我確實沒有看見王平給曾建餘拿4000元錢,只是聽王平說把錢給了曾建餘。我當時在口供中說“看見王平拿錢給曾代表了”是假話,是公安誘導我、威脅我。我按實際說“我沒看見”,他們就說我撒謊。他們還威脅我,如果我不說“老實話”就要取消我的“頂燈”(出租車經營權),並刑拘我。我也是下崗職工,借錢買的車。我怕他們這樣對我,也想早日出看守所,所以就違心地說了。
謝玉楓說自己現在講的都是老實話,只希望公安局不再來抓他,否則,他無法活下去了。
“我認爲是個別人的打擊報復”
“老曾在行使人大代表權利時,敢於與不正之風作鬥爭,維護了老百姓的權益,但也得罪了一些人。他這次入獄,我認爲是個別人的打擊報復。”納溪區政協常委張國成認爲。
鍾先雲是瀘天化公司的職工,幾年前不幸下肢殘疾,生活不能自理。自那以後,曾建餘常去照顧他,兩人結下了深情厚誼。曾建餘在看守所中曾給鍾先雲寫過幾次信,一封信這樣寫道:“提審我的人就給我攤牌:‘只要你承認得了這筆好處費,這樁官司就完了,沒有必要上法庭,叫人把人大代表給你罷免了就行了。’———如果讓我從看守所門爬出來,我乾脆直起腰桿,挺起胸膛走進去!”
目前,曾建餘已經上訴,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進行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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