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中午,北京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收看了鐵路價格聽證會,他感覺聽證代表的發言還不錯,不僅是在說個人看法,也反映了本階層的意見。但他同時指出,接下來必須從制度上解決兩個關鍵問題:由誰來確定聽證代表?怎樣確定?
姜明安介紹,在一些國家,聽證已是一種非常普遍、經常發生的事兒。老百姓碰上退休金髮晚了、福利補貼發少了、交通違章被處罰了,都可以帶上律師要求行政法官給他開個聽證會;政府在制定關係納稅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時,比如涉及藥品、食品、電信、鐵路、郵政等,都要由政府相關獨立管理機構召開聽證會,有時一件事開好幾次,耗時一年半載,聽證記錄長達幾千頁;在制定一些涉及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時,考慮到議員黨派的利益侷限,有可能不能代表所有民衆的利益,因此也要召開由各階層民衆參加的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但是姜明安指出,聽證不等於最後的決策,這在世界各國都是一樣的。在美國,聽證只是諮詢性質的,只爲決策者提供參考意見,即使99個聽證代表都持反對意見,部長在最後作出決定時仍然可以不採納這些意見。但是,美國法律要求,部長必須確保在作出決定前,是看過聽證記錄、瞭解聽證意見的。否則,當任何一個老百姓因爲不滿這項政策告到法院時,法官不管結果正確與否,可以撤銷這項政策。
昨天聽證會代表的意見分歧很大。姜明安教授說,這是必然的。因爲聽證代表就是由各個方面的人組成,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普通公民與國家機關的代表因爲所處位置不一樣,擁有不同的信息,聽證會上的雙方信息不對稱,一方有專業知識,可以侃侃而談,一方與該聽證專業較遠,所以只能表達一種情緒,也就變成了各說各話。聽證會聽的就是方方面面的意見,但是關鍵是聽證代表是如何選擇的?是不是代表各方面的利益?他認爲,由於法律規定聽取意見的方式除聽證會外,還有論證會和座談會,論證會主要是聽專家、學者意見,而聽證會不是論證會,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聽證會的代表比重不應過大,應該讓利害關係人和更多的普通民衆參加到聽證會裏來,鐵路價格聽證主要就應該讓鐵路公司和坐火車的人蔘加,他們的比重應該更大。
從最早的行政處罰法到價格法、立法法,我國法律規定對具體行政行爲以及涉及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政策、立法都可進行聽證。姜教授說,爲了體現聽證制度的公正性,聽證代表產生的標準非常重要,誰來選擇代表?代表如何確定?應當制定出專門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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