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日舉行的鐵路價格聽證會上,鐵道部提交了《關於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的報告》。方案的核心內容是通過實行政府指導價,逐步建立一種比較靈活的適應市場需求的鐵路客運價格機制。
方案的要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春運期間,經過運輸能力緊張線路、圖定客車能力不能滿足客流需要方向的旅客列車,在其中的客流高峯期允許票價上浮,全列空調客車票價可在20%、其他客車票價可在30%的幅度內浮動。
2.暑運和“五一”、“十一”等主要節日期間,經過運輸能力緊張線路、圖定客車能力不能滿足客流需要方向的旅客列車,在其中的客流高峯期允許票價上浮,硬座票價可在15%、其他席別票價可在30 %的幅度內浮動。
3.城際間日開行多對同等級客車時,票價可以分時段上下浮動,其幅度不超過15%。
4.週末客流較平時增加20%的客車,始發客車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5%。
5.經過運輸能力特別緊張線路、圖定客車能力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滿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車,票價可階段性上浮,其中硬座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5%,其他席別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6.競爭激烈或者客流在一段時間內明顯下降的旅客列車,根據市場競爭和客流變化情況,票價可階段性下浮,下浮後票價水平不低於成本。7.團體批量購票、途中補購晝間臥鋪票以及鐵路運輸企業認爲需要下浮的其他情況,票價可實行下浮,下浮後票價水平不低於成本。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列車,鐵路運輸企業可根據市場狀況,以鐵道部公佈的《鐵路旅客票價表》爲基準價,自主決定票價浮動,報鐵道部備案,抄當地省級物價主管部門;其中跨鐵路局運行的旅客列車票價浮動,由鐵道部協調確定,報國家計委備案。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票價浮動,應提前7天在鐵路營業場所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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