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都要回家過年,然而,對於近幾年來春運價格的上漲,老百姓只能被動接受。
1998年實施的《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2001年8月,國家公佈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爲價格聽證確定了操作程序。
其實早在1993年,深圳在全國就率先實行價格審價制度,這是我國價格聽證制度的雛形。截至1998年,北京、天津、江蘇、安徽、陝西、黑龍江等13個省市相繼建立了價格聽證制度。
聽證的基本精神是,無論行政決定的內容是否公正,首先必須在行政決定的程序上實現公正,而聽取利益相關人的意見,正是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
去年河北律師喬佔祥起訴鐵道部春運期間對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第一次採用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公共利益,這對於促進鐵路依法管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以及對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青島市首次現場直播的出租車價格調整聽證會,使聽證制度終於從幕後走向前臺。去年12月8日,廣東省舉行了公路春運價格聽證會,並最終確定2002年春運期間廣東省公路客運票價最高上浮幅度爲65%,比2001年下降了35%。2002年1月12日召開的鐵路價格聽證會,是第一個全國公開性的價格聽證會。人們對此事的關注已逐漸超出了鐵路票價到底漲多少的範圍,而更多的是對“聽證”本身充滿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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