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侯馬市公安局副局長遭遇“美人計”案,已經水落石出。幕後操縱這場鬧劇的黑手,是該局局長許虎娃。近日,許被刑事拘留。本報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此案背後大有文章。
2001年12月4日,侯馬市公安局副局長程兵到太原出差時,遭遇到一樁精心設計的“美人計”:一夥不法之徒佈置好暗錄設施之後,安排賣淫女上門“服務”,企圖以此設局陷害,被程識破。本報於去年12月21日以《公安局副局長遭遇“美人計”》爲題將此事件曝光後,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有六十多家網站和多家媒體予以轉載。
此後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交待了作案全程,許虎娃隨之“浮出水面”。
公安局長爲什麼要設局陷害自己的副手呢?據介紹,在前年的“三講”期間,大家對許虎娃提了174條意見(其中部分有重複),另外,在對領導班子提出的意見中,有42條與許有關。許虎娃以爲程兵背後搗“鬼”,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因此懷恨在心。
就羣衆對許虎娃的舉報,臨汾地區紀委曾於1998年7月立案調查,並取得了一些證據。
許虎娃1994年由臨汾地區公安處治安科科長升任隰縣公安局局長,第二年該局花28.5萬元買了一輛“本田雅閣”作爲許的坐騎,其來歷極爲神祕。“神祕轎車”是地區紀委調查的重點之一,他們從購車發票入手,給開具發票的“天津機電設備總公司”發函,要求幫助協查。天津方面很快就回函了:其購車發票及財務章是假的。在調查中,一名當事人透露,1997年,他們同一個商人開車去福建,行至江西九江時被扣,因爲其附加費發票和交費證系僞造。後來,他們交了3.7萬元“稅款”才被放行。
至此,可以認定,該車當是走私車或被盜贓車。而該車的購置費用竟然是一個叫王水平的人(時任隰縣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張羅的。王的“說法”是:他在永和縣農業銀行“貸款”10萬元,向隰縣造林專業隊隊長和農機站站長各“借”5萬元,其餘的8.5萬元是自己從家裏“拿”的。這筆筆鉅款,除了5萬元有貸款手續外,其餘23.5萬元沒有任何手續或借據。關於在永和縣農行的“貸款”,該行行長的“說法”是,貸款只有5萬元,另外的5萬元是他把“關係戶”的存款以“個人名義”借給了王水平。貸款的擔保人是“永和招待所”。而按有關規定,絕不允許國有單位爲私人貸款做擔保。地區紀委最後的處理意見是:轎車歸王水平所有,限一個月辦理過戶手續。
然而,在許虎娃擔任侯馬市公安局局長10個月後的1999年3月,這輛車又露面了———雖然被開了4年多,但侯馬市公安局以30萬元的價格把它買了回來,比新車還貴1.5萬元!讓人奇怪的是,該車仍掛着隰縣公安局的車牌。更奇怪的是,30萬元車款被一分爲二:一張發票23萬元,是一家開發公司(發票上字跡模糊)出具的“行政性收費”,票號爲0473346;另一張是7萬元的白條,收款人是王水平。後來,許虎娃令財務科到地稅局交納了兩千餘元的稅款,以“硬化地面”的名義開出發票。賣車款爲什麼要交給“開發公司”和王水平?“開發公司”爲什麼竟有“行政收據”?他們究竟是“真命財神”還是“過路財神”?這一切至今仍然是一個謎。另外,該車沒有進口許可證和海關手續,車內被切割的痕跡十分明顯。
地區紀委還調查了“異地罰款”問題。“異地罰款”是許虎娃在隰縣任公安局局長時“發明”的,他從縣財政局領出310.5萬元的罰款票據,送到臨汾、洪洞、交口、侯馬、霍州等地罰款。調查組從賬面上查實,從1995年到1998年,許虎娃個人共領走120萬元票據,交回102.5萬元現金,退回5000元票據,有17萬元下落不明。
許虎娃的“神祕轎車”、“異地罰款”等等與“美人計”的關係,相信有關部門會深查細挖,本報將繼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