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僞造集裝箱放行章,騙取價值19萬餘元的11只集裝箱並銷贓的一夥被告人,日前被塘沽區人民法院分別以詐騙罪、銷售贓物罪、僞造公司印章罪判處了9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0年5月間,被告人許某、宋某預謀僞造中海公司集裝箱放行章。後被告人許某向另一被告人徐某提供了放行章樣本,隨即徐某以80元的價格委託被告人左某非法刻制了放行章並將僞造圖章交給許某。2000年5月至9月間,被告人許某、宋某數次使用僞造的中海公司集裝箱放行章製作虛假的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在中海公司貨場提取該公司集裝箱11個,價值人民幣196224元。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間,被告人許某找到另兩名被告人聯繫出售騙取的11只集裝箱。後經公安機關偵查成案。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許某、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私刻公司印章、僞造集裝箱設備交接單,以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196224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了詐騙罪。被告人徐某等明知被告人許某變賣的集裝箱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積極聯繫銷售,其行爲均已構成銷售贓物罪。
被告人左某沒有經過公安機關備案登記,擅自設立刻章攤點,明知是公司的印章而予以非法刻制,其行爲已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故依法做出如上判決。(張曉傑 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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