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津南區葛沽鎮一農民爲使鄰家的樹木枝杈與自家的房頂避免摩擦,將摩擦房頂的樹枝砍掉,不想卻被鄰居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1000餘元。津南法院日前審理了這起“祖遺榆樹”案。
據法院查明,原告王某家有祖遺榆樹一棵,已有50年的歷史,呈半枯狀態,且樹幹不直立,基部與冠部之間的歪斜角度約40度。1998年前後,王某的鄰居(本案被告)李某建了一處房子,當時房頂與樹冠並未接觸。2001年8月,王家的枝杈與李家的房頂摩擦,李某將影響房頂的枝杈砍掉,而引發官司。原告訴稱,被告李某未經允許便將他家的樹木枝杈砍掉,對其財產造成損害。該樹已生長50年以上,按每年培育費20元計算,被告應賠償他1100元。法院認爲,被告是在其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建造的,原告的樹木枝杈歪斜到被告房頂,對房子產生損害,實屬侵害了他的使用權範圍;被告爲了保護房屋不受損害,未經協商將樹木枝杈砍掉,行爲方式是錯誤的,應提出批評。法院近日做出一審判決,原告要求按每年20元培育費計算賠償數額,與法無據,駁回訴訟請求。(李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