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國企將嚴打“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情況。該省近日製定的《省屬國有骨幹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辦法》首次明確規定,國有重點企業嚴禁搞家族式管理。
該《暫行辦法》規定,有親屬關係的企業領導人員,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必須向主管部門提出任職迴避:
在同一企業領導班子中任職的;同時在有直接隸屬關係的領導班子任主要領導職務的;一方爲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駐外機構(境內外)及工程、投資項目中任領導職務的;企業領導班子主管部門提出需要任職迴避的。
該《暫行辦法》還規定,企業領導人員所在企業不準與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個人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發生經濟關係;必須發生經濟往來的,其經營的項目及項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標應當列爲廠務公開的一項內容。
根據該省的這一《暫行辦法》,企業領導人任職三個月內,必須向有關管理部門或企業領導班子書面報告親屬以及其它來往密切的親屬任職從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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