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是天津移動通信公司的一名客戶。因原有的移通卡丟失,我於2001年12月29日前往移動公司南樓營業部辦理補卡手續。那裏的270號營業員接待我時要求我出示身份證覈對相關手續,我將證件交給了他。待覈對完後,他將身份證及我填寫的變更單據留在他處,給我開出交款收據到其他櫃檯去交款。當我補交了卡費和話費拿着回執來拿手機卡時,這名營業員卻告知我身份證找不到了。丟失了身份證讓我覺得很爲難,當時他答應要認真查找,找到後立即通知我,卻始終未見迴音。
令人更爲惱火的是,花錢補的SIM卡拿回家裝在手機上始終不能使用,無法打出也接收不了,換了幾部手機反覆試,都反映該卡爲無效卡。因工作較忙,我於2002年1月8日下午找到該營業廳,接待人員的態度十分惡劣。我向其說明該卡無法使用,他們可以查使用記錄,但他們卻堅持說給我的卡是好的,如果我對此事還有置疑,那就得拿到南馬路去測試,再分析責任處理此事。並強詞奪理地說,既然是去年12月29日發生的事情,怎麼今年纔想起來要找……而對於給我弄丟身份證之事,因270號服務員不在,他們不知此事。
由於他們工作的失誤,將客戶的身份證丟失,給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很大麻煩;由於產品質量的問題,買來的手機卡不能及時使用,不得不再次耽誤時間上門找他們解決。而這裏的工作人員不是想辦法積極解決問題,認真檢討自己工作的失誤給顧客造成的損失,反而採取不負責任的態度,無理刁難顧客,實在令人氣憤。(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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