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津南區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房屋買賣訴訟案。1996年,本市居民王某購買了劉某所有的坐落於津南區雙港鎮某公寓的住房一套,雙方口頭約定了有關細則。王某先後兩次將8萬元人民幣交與劉某。同年10月,賣房的劉某找到王某,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承諾至1999年底將8萬元購房款及3000元利息交與王某。可事後劉某一拖再拖。自認爲有理有據的王某於近日將劉某訴至津南區法院,要求劉某退還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訴訟費用。這一樁在許多人看來王某必勝的官司卻以王某的部分訴訟請求被駁回而告終。原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住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房。王某訴訟房屋系雙港鎮某村以村民集資形式所建,故雙方的協議爲無效合同。因此法院裁定,劉某歸還王某8萬元房款;王某要求的3000元利息的訴訟請求被駁回;訴訟費3000元,王某承擔1000元,劉某負擔2000元。
手拿訴狀,王某說:“要是早知道這些事,何苦當初買房,現在又走上法庭,真該好好學學法!”(趙子強 賈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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