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財經報社廣告部副主任李晉虹私自截留廣告款,涉嫌貪污349萬餘元。昨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傳來消息說,李晉虹因涉嫌貪污罪已被依法提起公訴。
廣告部主任發現有一筆廣告款沒入賬
2001年4月29日,中國財經報社新上任的廣告部主任在統計2000年的廣告回收款項時,發現有一筆29萬餘元的廣告款至今沒有打過來,便打電話催款。誰知,對方卻說款已交付給了廣告部副主任李晉虹。 李晉虹,28歲,研究生學歷。 當天,二分院接到舉報後,迅速查看報社廣告部賬目,發現了李晉虹留下的蛛絲馬跡。經李經手的北京某信息諮詢公司2000年在該報刊登廣告5次,應收廣告款11萬元;2001年刊登廣告5次,應收廣告款10萬元,報社均未收到。之後數天,辦案人員連續奮戰,進行取證,掌握了廣告部歷年廣告款項情況。經查實,李晉虹涉嫌貪污38筆,共計349.266萬元。2001年5月9日,二分院對李晉虹立案偵查,同日對其進行刑事拘留。5月22日,李晉虹被逮捕。
原來是副主任開了個廣告“皮包公司”
1999年2月,網上一條“北京銀夢達廣告有限公司”欲轉讓的信息引起李晉虹的注意。很快,他花3萬元將該公司買到自己名下。這是個徹頭徹尾的皮包公司,既無辦公場所,也無實際注資,公司只有李晉虹一人。該公司爲李以後的截留款提供了轉移地。 1999年底,在報社召開的廣告人聯誼會上,李晉虹認識了某廣告公司的劉女士。李向對方介紹了該報政府採購專版,兩人談妥合作的有關事宜。數天後,某大廈委託劉女士所在公司做企業形象廣告,劉便打電話找到李晉虹,商定好價格和內容。此後,該廣告公司於1999年和2000年共在財經報社做了18次廣告,分別付了26.6萬元和27.91萬元廣告費。按李晉虹指定,該款項均打入銀夢達公司賬戶。 據檢察機關指控:從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間,李晉虹以報社名義分別與財經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恆美廣告公司、湖北省財政廳、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深圳金蝶軟件公司等38家單位進行廣告業務活動,私自截留廣告款349.266萬元。直到案發,廣告客戶們才恍然大悟,銀夢達公司並非財經報社下屬,他們打入的廣告款都進了個人腰包。 除去李晉虹案發前轉回報社的53.3萬元和檢察機關追繳的60餘萬元,其餘的都被他揮霍殆盡。李用60萬元註冊了一家廣告公司和文化傳播公司,用公款炒股、爲女友買住房,還爲其母購買了一處墓地。
檢察官說,案發單位管理存在漏洞
辦理此案的承辦人告訴記者,李晉虹的犯罪手段並不高明,甚至有些拙劣,之所以得逞和該報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有一定的關係。辦案人員說,前幾年,各媒體廣告收益佔相當大比例,普遍通行的是廣告提成制。該報社採取給廣告業務員30%回扣,給中間介紹人20%至30%不等的提成方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某些人利慾薰心,鋌而走險;該報社成立了4個廣告部,其廣告部主任或負責人都有簽發廣告的權力,管理上和廣告費的財務清算上相對混亂。該報社雖然制定了廣告費的收費標準,但未按標準嚴格執行。爲了攬拉廣告,某些業務員只有採取降低廣告費的辦法,造成部門間的惡性競爭,反而影響了報社的利益,給個別人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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