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位袁女士來到本報,她拿出兩個吃了一半的饅頭,指着分別混在兩個饅頭中的黑色異物向本報投訴。這是她於去年12月22日在家樂南樓北店買的饅頭,吃飯時發現饅頭中帶有黑色異物,疑爲老鼠糞便,當天全家人便上吐下瀉又發燒,去了醫院,被醫生診斷爲急性腸炎。
袁女士拿出當天在家樂南樓北店購物時的小票,記者看到,小票上打印的購物時間爲2001年12月22日13:47,所購物品中有2袋饅頭(8個)共2元錢。
袁女士告訴記者,12月25日,她給家樂南樓北店打電話投訴此事後,店方讓她到店裏來解決此事。12月26日晚,袁女士來到家樂店,顧客服務部的呂經理看完這兩個饅頭表示只能爲袁女士賠償20元打車費。袁女士當時又請呂經理仔細辨認這兩個黑色異物後,呂經理又表示只能爲她賠償50元。袁女士說,1月11日,她又來到家樂北店,專門負責銷售饅頭的馬經理接待了她。袁女士當時提出讓家樂店爲全家人做體檢,由於她擔心鼠疫潛伏期長,便要求店方開具一份一旦家人出現鼠疫便由其負責的書面承諾。但馬經理表示,只能賠償她100元錢。
於是袁女士把這兩個饅頭帶到防疫站,防疫站的江女士告訴記者,饅頭中的異物一經高溫蒸熟後會起很大的變化,不易檢測,而且檢測的意義不大,因爲食品中混入異物本身就已違反了我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隨後,記者又與市技監部門取得聯繫,有關人士認爲,對這兩個饅頭中的異物進行檢測確實沒有意義。食品中混入異物的事實已經存在,這說明加工饅頭的廠家衛生環境差,這是在麪粉的二次加工時出現的問題,應由消費者和超市兩家來協商賠償問題,如協商不成,消費者也可到消協投訴,由消協爲雙方協調。另外,衛生防疫部門對此具有執法權,可以依法進行檢查和處罰。市衛生局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處的王處長告訴記者,爲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作爲執法部門他們會依法派有關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依照對超市和饅頭加工廠調查情況,再進行處罰。最後王處長告訴記者,食品中混入異物,違反了我國《食品衛生法》第9條,作爲食品衛生執法部門,他們會根據所調查情況,依據我國《食品衛生法》第42條對超市和饅頭加工廠進行處罰。(郭曉瑩王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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