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違法行爲敗露前最愛一言九鼎的貪官們,受審的時候卻多愛翻供。深圳市檢察院新近對1999年和2000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統計分析。現在已是階下囚的大小官員或公職人員,受審前後自始至終都稱自己無罪的極爲個別,僅佔5%左右。其餘人員都曾親口承認自己有罪,但這些人中卻有六成左右在審查起訴或庭審時全盤或部分翻供,一點沒有往昔一言九鼎的氣概。統計顯示,翻供的情況多發生在久拖不決的案件中。
職務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瀆職等百姓平日最痛恨的貪污腐敗案件,所涉犯罪嫌疑人全是公職人員(多數是大大小小的官員),屬於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包括紀檢機關移送的案件)。深圳市檢察院介紹,近幾年職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過程中推翻以前的供述和辯解的情況較爲普遍。
貪官們翻供是有時機選擇的。深圳市檢察院調查發現,翻供多數發生在審查起訴階段或庭審過程中。在所調查的翻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90%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庭審過程中翻供的。少數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在偵查階段後期,即對其採取拘留、逮捕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後翻供;也有個別案件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開始翻供的。
久拖不決的案件,往往出現翻供。案件久拖不決有的是因爲權、情的干擾,有的是因爲取證困難,有的則是因爲司法機關內部對案件的認識分歧等;串案窩案發生翻供的機率也比較大,同案幾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同時翻供的情況時有發生。 深圳市檢察院介紹,翻供不僅造成整個訴訟週期的拖長、訴訟資源的浪費,還給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帶來新的難題。職務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一項重要證據。檢察機關介紹,坦白者本應是依法從寬處理,但在坦白基礎上又翻供,不僅不會得到從寬處理反而會加重處罰。
深圳市檢察院稱將積極應對翻供現象。檢察機關稱現在已對貪官翻供手法瞭如指掌,而且已找出對策。深圳市檢察院表示,今後將從充分收集和固定原始證據入手,使貪官們想翻供也不能翻供。
貪官翻供流程圖
初次受審供認有罪
主觀上心存僥倖想逃避罪責
1 監倉管理尚有漏洞
監倉管理中的漏洞,使犯罪嫌疑人之間的串供成爲可能。監倉裏,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互相交流經驗。監倉內其他嫌疑人的教唆和“經驗之談”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有了具體的“技術指導”。
2 不良律師推波助瀾
一些不良律師和親屬的非法會見,往往是翻供的催化劑。他們有的慫恿甚至教唆犯罪嫌疑人通過翻供來掩蓋罪責。
3 法規有不完善之處
法律規範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不完善給犯罪嫌疑人翻供留下了隱患。有些經濟行爲罪與非罪的界限法律規定不清,尤其是一些所有權不明、犯罪嫌疑人主體資格有歧義的案件,都使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證能夠有空可鑽。
藉口
司法機關刑訊逼供或誘供
記憶發生錯誤花招
一般是推脫和狡辯,試圖將刑事犯罪行爲混淆爲民事行爲。例如,把對公共財產據爲己有的貪污行爲改變供述爲借用行爲,將受賄行爲改口爲朋友間的借貸行爲、贈予行爲等。
庭審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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