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的安先生沒有想到:自己花了6.5萬元從焦作市拍賣行競拍到手的一輛桑塔納轎車竟然是一輛贓車而被公安機關扣留。爲了討回損失,他將拍賣行告上法庭(本報作報道)。昨日,焦作市解放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拍賣行賠償安先生購車款及佣金。
安先生因爲害怕通過別的途徑買的車來路不正,而專程趕到焦作市拍賣行,準備通過競拍的方式買車。1999年12月19日,安先生在該拍賣行購買了一輛桑塔納轎車,成交價6.2萬元,此外,安先生還向拍賣行交納了3000元佣金,購車當日,他與拍賣行簽訂了成交確認書。2000年5月8日,安先生開車在街頭行駛時,被鄭州市公安局以追贓爲由將該車扣留。後來,安先生多次找到焦作市拍賣行交涉,要求退還購車款,遭到拍賣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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