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推動我國登山運動的發展,確保國內登山活動的規範化,剛剛結束的中國登山協會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一項法規性文件《國內登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即將公佈實施。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登山活動的組隊條件、登山活動的申報和批准、登山活動要求和成績確認、罰則等六章。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中指出,國家體育總局是全國登山活動的主管部門。國家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被授權具體管理全國的登山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是管理本地區登山活動的主管部門。管理辦法適用於西藏自治區海拔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區海拔3500米以上經主管部門公佈的獨立山峯的登山活動。
2000年,業餘登山愛好者攀登玉珠峯發生5人遇難事件。對此,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呼籲有關部門加強對登山活動的規範化管理。
國內登山活動的組隊條件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規定,登山團隊須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註冊的登山俱樂部、登山社團予以組織,並由其代表登山團隊統一辦理登山活動有關手續。
這意味着今後將不允許業餘登山者不辦理相關手續,隨意進行攀登山峯活動。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指出,計劃攀登山峯的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經縣級以上醫院對登山者體檢;配備的教練或嚮導須有合格證書;攀登海拔6000米以上山峯時,在進山前進行登山知識和技能的訓練;具備登山活動必須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裝備等。
國內登山活動的申報和批准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規定,攀登公佈的山峯,登山活動的組織者須按規定向山峯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申報,攀登海拔8000米以上山峯須向國家體育總局申報特批。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中還規定,登山活動申報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其中包括申請書、俱樂部註冊合格證、教練或嚮導資格證書、登山隊員登山簡歷、登山計劃書和登山裝備清單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覈審,發《進山許可證》。登山團隊持證進山。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已由本月14、15日舉行的中國登山協會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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