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於2001年10月31日聯合發出公告,發佈了《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後的法官法規定:初任法官採用嚴格考覈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後的檢察官法規定:初任檢察官採用嚴格考覈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後的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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