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地一聲清脆的敲擊後,身着法袍、手執法槌的審判長宣佈開庭。今後,中國的法院庭審,都將從這樣一幕開始。
記者今天從權威機關了解到,在法庭審理的不同階段,法槌有不同的使用程序。審判長要先敲擊法槌,再宣佈開庭、繼續開庭。而宣佈休庭、閉庭以及宣佈判決、裁定後,再敲擊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時,應先敲擊法槌,後對庭審進程作出指令。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可以使用法槌: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妨害審判活動,擾亂法庭秩序;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與本案無關或重複陳述;此外,還有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認爲有必要使用法槌的情形。槌聲響後,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應立即停止發言和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爲,否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據悉,法槌已經在廈門思明法院、廣東臺山法院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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