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本來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瀋陽市東陵區有關部門卻視紀律處分爲兒戲,給紀律處分打了“白條”。
日前,本報記者接到一封舉報信,1997年4月,原瀋陽市東陵區民政局殯葬管理所所長幺貴新因涉嫌重大經濟問題被開除黨籍且撤銷行政職務,但4年多時間來,幺貴新的行政職務(正科)及待遇竟然絲毫未變。舉報者發出疑問:“一個因犯嚴重錯誤而受到黨紀行政處分,遭紀檢部門通報並在媒體上曝光的黨員幹部,幾年來不僅逍遙法外,而且繼續以主角的身份插手政府和企業事務,讓人感到困惑。”
採訪中,記者發現了一份於1997年4月1日作出的《關於給予幺貴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決定給予幺開除黨籍、行政撤銷殯葬管理所所長職務,該《決定》落款爲“中共東陵區民政局黨支部”。當年6月,瀋陽市主要新聞媒體分別就此案加以報道通報。
2001年12月17日,記者來到東陵區民政局,民政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一再辯解幺貴新已經按處分決定不再擔任殯葬所所長一職,但記者發現,該局下屬的殯葬管理所所長辦公室辦公桌上面擺着一個職務指示牌,上面標明,“殯葬管理所負責人:幺貴新;編號:11201”。記者拿此牌到局某部門問個究竟,但民政局辦公室的這位負責人竟然當着多位記者的面將職務牌掰成兩瓣。
隨即,記者又來到東陵區人事局,翻開幺貴新的檔案,首頁便是對其作出的處分決定。但令人不解的是,從1997年4月幺貴新遭處分,工資不降反升,從1997年12月的452.8元一直漲到2001年7月份的782元,工資漲幅及崗位補貼都按正科級對待。
顯然,紀檢部門對幺貴新的紀律處分被打了“白條”。對此,東陵區民政局一位負責人解釋爲,“人事部門沒有下發處理決定”。人事局主管幹部的張科長則向記者證實:“受處分幹部待遇及行政級別落實這一塊,按程序民政局必須先將處理意見上報,再由人事部門審批。但民政局一直拒絕上報處理意見,我們只好還按原職務處理。”
東陵區紀委常委歐陽謙得知此事很是吃驚。他說,按照國家、省和市紀檢部門的要求,從2001年初開始,對1998年以來得到過處分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清查,主要查對處分的執行情況,幺貴新屬1997年的案件,所以他們在工作中“漏網”了。他在感謝記者提供此情況的同時,表示立即對此事進行調查。
2月14日,記者再次趕到東陵區紀委採訪。歐陽謙常委介紹,幺貴新已重新降到科員(降二級)職務,工資不該上漲的那一塊從2001年7月份始扣除。在人事處工資科幺貴新的工資表上記者看到,幺的工資已從782元降到692元,職務爲科員。民政局的王副局長表示,他們準備將幺貴新的工資4年來不該漲的那部分全部分期扣除。
所謂紀律處分“打白條”,是指紀檢部門已經作出了紀律處分決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當中被打了折扣。據介紹,“打白條”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處分決定不進檔案;有的是受處分者所在單位居然不召開任何會議加以宣佈;最令人驚訝的是,受處分的幹部居然還在行使其原來的行政職務,享受處分前的行政級別和工資待遇,幺貴新即屬這種情況。
“紀律處分打‘白條’這種現象有越來越普遍的發展趨勢。”採訪中,紀檢部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官員表示了自己的擔心憂慮。從去年6月開始,瀋陽市開展了紀律處分落實情況的自查,僅一個東陵區即查出14件“處分打白條”案件,涉及該區10個部門,涉案最高級別幹部爲該區教委一名正處級幹部。
紀律處分“打白條”的直接後果就是,領導幹部本來是因爲犯錯誤受到紀律處分的,但由於處分決定沒裝進檔案袋,就會出現年終進行公務員考覈時,受到處分的幹部可能還會被評爲優秀公務員、合格公務員,照常加工資的情況。而按照《國家公務員條例》的有關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公務員當年不能被評爲優秀公務員和稱職公務員。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據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省紀委也發現有些市縣在紀律處分過程當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有的地方有案不報;有的地方則一味袒護個別領導幹部,執行過程當中存在“打白條”現象,有的不但處分決定不進檔,更爲惡劣的是,工資、各種獎金等待遇和處分前一樣,甚至還有增加。這些出問題的地方不能很好地貫徹中央的有關規定,出了問題就找種種藉口推脫責任。
該負責人強調,紀律處分“打白條”的性質非常惡劣,直接影響了黨紀政紀的嚴肅性,助長了個別領導幹部的貪污腐化。爲此,省紀委去年年初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各市縣紀檢部門對紀律處分過輕的和“打白條”的情況進行清查。目前,清查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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