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上午,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公判大會。會後,根據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轟動一時、倍受矚目的“6·24”搶劫銀行案主犯李旭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案件回放
2001年6月中旬,罪犯趙某某、胡某某按李旭旨意先後購買了兩把尖刀及書包、衣服、帽子、單絲襪等作案工具。2001年6月24日上午8時40分許,李旭、趙某某攜帶作案工具竄至本市河北區正義道,蒙面闖入正義道儲蓄所。李旭用仿真手槍等工具搶走銀行錢袋及3盤監控錄像逃離現場。罪犯李旭、趙某某共搶得人民幣29.2萬餘元、美元2.3萬餘元、港幣4.2萬餘元,總計摺合人民幣530994.14元及各種印章等物品。罪犯李旭、趙某某將所搶贓款均分,胡某某分得贓款300餘元。
“後悔也來不及了”
昨天上午9時,李旭即將伏法前,記者對他進行了最後的採訪。
李旭一身乾淨的衣服是家人給送的。他說,自己對不起家人,已經給家人寫了一封信,想說的話都在裏面。當記者問他是否認罪時,李旭說,他十分後悔當初的犯罪行爲,但自己這是罪有應得。他沉吟了片刻說,他希望趙某某好好改造,出來之後一定要走正道。李旭最後說,“希望那些與我同齡的人不要以身試法,千萬別犯法,不然,走到我這一步,後悔也來不及了。”“你對王宏有什麼要說的嗎?”記者問。李旭說,沒有什麼要說的了,讓她多保重吧。
上午10時許,李旭刑場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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