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維護社會穩定,打擊利用網絡進行各種類型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網絡安全,本市於日前出臺《天津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規定》,對不與國際聯網的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保護的範圍、安全保護的管理制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對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安全管理及違反安全保護規定的法律結果和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範。
據瞭解,截至目前,全市使用網絡的人數達80萬,“網吧”900多家。與此同時,網絡的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現爲兩個方面:一是以網絡爲工具,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如在網上製作、傳播淫穢物品,利用網絡中的電子商務進行詐騙等經濟犯罪,利用聊天室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等;二是採取製造、傳播有害數據、非法刪除信息、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手段,對網絡本身進行侵害。有的網絡使用單位,缺乏防範意識,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導致受到“黑客”攻擊等網絡安全事故頻發。
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製作、複製、傳播和查閱下列信息: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法規實施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不得對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對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不得從事其他危害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爲。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將處以警告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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