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她吞吞吐吐、欲言又止,開始只問記者有沒有聽說過用迷藥劫財劫色的事,是否可以報道?得到肯定的回答後,她又謹慎地說,她的一個朋友遇上了流氓“醫生”……
接到報料後,記者設法聯繫上了當事人王小姐(化名),她又羞又惱地講述了自己噩夢般的遭遇———
■熱線記者 寒冰
“黃醫生”不請自來上門“採花”
28歲的王小姐供職於廣東省南海市西樵某公司,是公司的文員兼出納。據稱,1月8日下午3時許,她的同事都外出跑業務了,辦公室裏只有她一人。這時,一名中等身材、大約二十七八歲的男子走了進來,此人膚色較黑,打着領帶。因爲王小姐所在公司經營的是五金服務業,經常有客戶上門談生意,她以爲對方是來買東西的,開始也不太在意。來者用普通話自我介紹是福建省泉州市某醫院青草藥研究所的醫生,還拿出自己的身份證給王小姐看,並在紙上寫下“黃××”的名字。
此人先問王小姐辦公室裏有什麼花,王小姐說自己不懂花草。對方又東張西望,指着一盆仙人掌說,這種仙人掌的花可以20元一朵賣給他們醫院,所研製的藥能夠治療高血壓。他說着就順手掏出一小包藥粉,說是從仙人掌花朵里加工提煉出來的特效藥。坐在王小姐辦公桌旁的該男子,一邊說一邊把凳子拉近了王小姐,還讓她聞了那種藥……
猛施“鹹豬手” 還要“治療費”
聞了對方的“藥”後,王小姐覺得自己越來越不清醒了。她看着對方湊近自己說“我幫你治治病”,邊將王的衣服撩開,猛摸其胸部。亂摸一氣後,該男子又拉開王小姐牛仔褲的拉鍊,“鹹豬手”伸向了王的陰部。王小姐當時把這一舉一動都看得分明,但就是無法反抗。半個多小時後,依稀聽見對方說:“幫你治了病,藥方錢是388元,看你身上沒有現金,以後記得把錢匯到我的銀行賬號上。”
王小姐清醒過來後,覺得非常噁心。此時,辦公室中還有很大的藥味,她打開窗戶透氣,發現辦公檯上還有一張紙條,在“黃××”名字的下方寫着“138597603××”的手機號碼和“14081007059461××”的銀行賬號,還有賬號密碼。
王小姐氣憤難當,當即撥打了那個手機號,聽出接電話的正是那個非禮自己的男子的聲音,王小姐劈頭痛罵對方流氓、無恥,豈料對方不急不惱,還不忘提醒她把“治療費用”匯到他的銀行賬號上。
不報警一怕羞二怕警方不理
事後,王小姐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最要好的朋友,女友建議她去報警,但當時已臨近下班,王小姐怕回來的同事知道,就沒有報警。後來,她還是氣不過,託朋友打電話到《新快報》,希望將這件事登報,提醒他人以免受騙。
王小姐說,由於當時只有她一個人在辦公室,聞了那包藥粉後就迷迷糊糊了,雖然能感到對方作案的手法很熟練,但就是無力反抗。可笑的是,“黃醫生”離開時,她居然還招呼對方“慢慢走”。
她還告訴記者,幸虧她當天上午把1萬多元貨款存進了銀行,手袋也鎖了起來,不然損失就更大了,其實當時她的牛仔褲口袋裏有700多元現金,因爲裝在後面的口袋才未被騙子掠去。
記者採訪時建議王小姐報警。但是她顧慮重重,一方面希望警方通過騙子留下的手機號碼與銀行賬號追查到騙子的下落;另一方面又怕騙子沒抓到,事情反而在單位傳得沸沸揚揚,自己日後擡不起頭。
爲了幫助王小姐,記者將查詢電話打到了福建省泉州市。當地的“114”臺說,泉州市某醫院青草藥研究所的電話沒有登記,也沒有某醫院的電話登記。兩天後,記者再度與王小姐聯繫,得知她並沒有報警。據說她將此事跟派出所的一個熟人說了,熟人說錢財沒損失就不算什麼大事,派出所一般不理的;即便抓到那個騙子,沒什麼證據也會拿他沒辦法。王小姐於是認爲報警也沒多大意思,只能自認倒黴了。
記者發現“黃醫生”行蹤
福建泉州警方稱,展開調查必須受害人先報案
■熱線記者 寒冰
“奇藥”吹得神
昨天下午5時許,記者打通了王小姐提供的“黃醫生”手機號碼,對方果然稱他就是黃先生。記者假稱叔父患高血壓已有8年,聽佛山的朋友介紹說他的降壓藥十分靈驗,想買藥。講普通話的黃某說有這種藥,不過有8年病史的至少需要一個療程的藥,而且比較貴,大概要200-300元。記者希望他詳細介紹一下,他說兩個療程可以斷根,是他們研究所從仙人掌中提取出來,配上草藥研製成功的,叫“奇×再造丸”,一個月爲一個療程,一大包藥裏有10小包,都是可以直接口服的丸藥,臨牀試驗100%有效。
匯款方可得“藥”
黃某說,這是泉州某醫院青草藥研究所專門研發的新藥,兩年後才推廣到市場上,屬於內部產品,沒有熟人一般買不到,他一再追問記者怎麼知道他的電話號碼。記者稱朋友試用過,特意介紹的,問他在珠江三角洲哪裏能買到。黃某說他不在佛山了,現在在機場,準備回福建,急切地讓記者把錢匯到他的銀行帳號上,號碼是14081007059461××;緊接着,他又補充說怕廣東的銀行沒開通這項業務,如果匯不進去,就通過郵局匯款給他。地址是: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九都××街××號,收款人的姓名正是王小姐提供的“黃××”。記者問他買兩個療程的藥是否有優惠,他說一個療程450元已經是內部價了,你就寄來1000元吧,手續費、郵費都包括了,寄完錢後,一定要打個電話告訴他。
泉州警方:立案才處理
記者隨即通過泉州的“114”查到泉州市公安局,幾經周折後,在福建省公安廳警務督察處值班的蔡先生幫助下查到了南安公安局的值班電話。他熱心地建議先要受害者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再由廣東警方發傳真過去要求協查。
昨晚7時記者終於和九都派出所聯繫上了。值班的陳警員聽罷案情介紹,說這種詐騙兼猥褻的性質很惡劣,當務之急是受害者應趕緊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因爲涉及到案件的管轄權問題,未立案前,即使有“黃醫生”這個人都不好說是他犯的案,立案之後公安機關纔好處理。
記者瞭解到,九都派出所對“青草藥研究所”並不陌生,曾經有外省公安人員拿着該所人員的名片來查一起詐騙案,但名片上的人雖然是九都當地人,但並沒有外出,是有人冒充其名在外行騙。記者將騙子的詳細資料留給陳警員,請他幫忙確認一下是否有這個人,他說九都當地沒有工商銀行,那人可能是在外地開戶的。派出所的戶籍警不在,次日可以查一查。
廣東省公安廳:受害人應及時報警
■熱線記者 寒冰
應當報警
就王小姐遭遇到的尷尬與困惑,記者打電話請教了廣東省公安廳警務督察處的同志,一位值班警員熱心地回答了記者的提問。這位警員稱,他自己沒有接到過這種所謂被迷魂受騙的報警電話。
他分析認爲,有一種情況是可能當事人在對方有誘人許諾的情況下,出於貪小便宜的心理,半推半就中計了,但因礙於面子或者推脫責任,編造說自己喝了迷魂藥或者聞到迷藥才導致財物損失或受到侵害。不過,只要是在當事人本身不是自願的情況下,作案者違背當事人的意願猥褻的,就應該構成治安案件了。他隨後把刑偵部門的電話告訴記者,讓記者進一步諮詢。
取證較難
記者隨後諮詢了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的王先生。他說,他知道有這種利用迷藥犯罪的案例,不過這種情況一般取證比較困難。
他認爲,王小姐應該報案,警方受理沒有問題,而且肯定會爲她保密;不過,因爲時過境遷,這種情況取證比較麻煩,對方不承認就難以定罪。但報案可以引起警方的重視,因爲騙子以後還有可能作案,警方只要抓到現行就好處理,王小姐作爲受害人之一今後也可以指證。
他說,他理解王小姐被性騷擾後的心情,但在目前的情況下,王小姐應抓緊時間去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也應吸取教訓,在陌生人面前要提高警惕,善於保護自己。
呼籲立法
一名資深律師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這種情況公安機關一般會按治安案件處理,但由於報案者少、舉證較難,相關處罰依據也少,因此處理起來難度較大。如果僅是性騷擾而未發生強姦,公安機關會按《治安管理條例》,責令侵害方向受害人賠禮道歉,並處以200元以內的罰款或15天的拘留;如果已經發生性行爲,公安機關則會按強姦罪處理。
這位律師說,由於我國尚無“反性騷擾”的專門立法,加之一些部門未有足夠重視,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受害女性常常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有婦女問題專家已爲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制定有關防範和懲治性騷擾、保護女性平等地位和人身安全的專門法律。
新聞鏈接
“性搔擾”的法律規定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此外,根據去年3月10日起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有關規定,公民的身體權、人格尊嚴權受非法侵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假如公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遭受性騷擾,自己的人格尊嚴和身體權受侵害了,是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者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性騷擾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則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它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和社會秩序。依照《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式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記者評說
勇敢站出來
很多受到“性騷擾”的女性都不敢報警,一是羞於啓齒,二是怕警方不理,自己還落個“壞名聲”。其實,記者從警方口中得知,如果接到報案,警方是不會置之不理的;不報警則肯定維權無望。
所以,受侵害的姐妹們,應該勇敢站出來。更何況,本版報道中的“黃醫生”已不是一般的“性騷擾”,還可能“騷擾”和詐騙更多人!受害的姐妹就更應挺身而出,不能讓作惡之徒逍遙法外。(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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