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殺人犯罪團伙隱匿,一批無辜者被屈打成招。真兇現形,無辜者得以洗冤。
2001年第10期,《法律與生活》雜誌以《悲哀:真兇也難爲16位無辜者洗冤》爲題報道了發生在黑龍江省肇東市的一起冤案,是上述背景下的案件之一,本文是案案件之二。
黑龍江省肇東市皮毛廠青年工人楊雲忠,因被警方列爲重要殺人嫌疑犯,而被投監入獄,身陷囹圄的他度過了漫漫7載牢獄生涯,歷經生死兩重天,他的家人也遭受株連,被折騰得家敗人亡。如今,殺人真兇歸案才雪洗了楊雲忠的冤情。2001年11月5日,筆者專程去肇東對楊雲忠進行專訪,只見33歲的他,已一臉滄桑,滿頭華髮。他含淚講述了7年的不幸遭遇……
●平白無故被疑爲“殺人兇手”
1994年11月15日晚9時許,肇東皮毛廠牆外公共廁所裏,發生了一起殺人案。被害人趙乃文系皮毛廠工人,當時正蹲在廁所裏,他的頭部被歹徒用利斧猛擊數下,頭破血流的趙乃文被他人發現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經法醫鑑定,死者生前系被他人用鈍器(斧頂類)打擊頭部致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
肇東警方迅速介入此案,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永富負責偵破此案。
警方認爲,兇手殺害趙乃文時,趙身上的錢物並未洗劫,所以排除了圖財害命的可能,此案的歹徒殺人的目的既不圖財也不劫色,那隻能是仇殺或情殺了。仇殺又很快被排除,警方斷定此案爲情殺的可能性較大。
很快,與趙乃文同在一個單位的年僅24歲的楊雲忠納入警方視線……
1994年12月2日晚16時左右,楊雲忠被肇東正陽派出所以涉嫌殺人罪關押一晚,次日上午9時,偵查員陸興國開車把楊雲忠送到肇東市收審站4號牢房,一關4天,讓楊面壁思過。12月6日晚5時左右,正陽派出所孫姓民警用車把楊提到正陽派出所指導員辦公室。在被反銬10多分鐘後,進來一大幫人,爲首的是肇東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永富及刑偵員劉長錄、陸興國、楊義豐、宋士傑、何亞彬等。
劉永富走到楊雲忠面前厲聲喝道:“這個案子就是你乾的,咱們文談武談?”
楊雲忠說:“文談也好,武談也好,咱們把事情談明白。”
劉永富問:“你認識趙乃文嗎?”楊說:“認識,我們同在一個單位前後機臺。”劉永富說:“你鞋上的血跡就是死者的。”楊雲忠語氣堅定地說:“反正我沒殺人,你們可以去做血跡鑑定。”劉永富一聽氣得一拍桌子:“事到如今你還敢抵賴,給我打!”劉副局長一聲令下,“打手”們蜂擁而上,開始對楊雲忠進行拳打腳踢,打得他鼻青臉腫,連滾帶爬,甚至跪地磕頭大喊“饒命”。楊雲忠被打得面目全非渾身傷痕累累,陸興國仍用電棍猛擊楊的頭部,爲了防止楊大喊大叫,他竟然把電棍插進楊的嘴裏。楊雲忠被折磨了2個多小時後,躺在地上,眼冒金星,神志不清。劉永富問:“人是不是你殺的?”剛剛清醒過來的楊雲忠咬緊牙關有氣無力地說:“我冤枉,我沒有殺人!”接下來,又是一頓疾風暴雨般的毒打。楊雲忠的精神徹底崩潰了,他想:“照這樣打下去,自己必死無疑,不如先‘招’了,然後找機會再翻案。”就這樣,他在一份不知內容的筆錄上按上手印。
至此,一起震驚肇東的兇殺大案輕而易舉被“偵破”了,而無辜的楊雲忠稀裏糊塗成了這起命案的“真兇”被關進監獄,在獄中一蹲就是7年。
1995年3月,綏化地區人民檢察院提審楊雲忠。楊淚流滿面地說:“我冤枉,我沒殺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走後,預審員王安君對楊雲忠進行了嚴刑拷打,並威嚇他說:“按第一次筆錄上說,不然我就打死你!”無奈,楊雲忠不得不違心按上了手印。
1995年6月8日,肇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雲忠報復殺人案。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被告楊雲忠於1993年初曾向本車間女工胡某某求婚被拒絕後,楊得知胡對本車間青年工人趙乃文有好感,便對趙不滿。1994年11月15日晚9時許,楊雲忠酒後產生報復趙乃文之念,遂攜帶斧子前去趙家,途中見趙去皮毛廠牆外公共廁所,便尾隨至該廁所內。楊雲忠隨至該廁所內。楊雲忠掏出斧子照蹲在便坑上的趙乃文頭部猛擊數下後逃離現場,趙乃文被他人發現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案發後,楊雲忠之父楊發及其母閆鳳琴爲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唆使鄰居張景江向司法機關作僞證……”檢察院要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認定楊雲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張景江、楊發、閆鳳琴均犯包庇罪,判處張景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楊發、閆鳳琴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悲痛欲絕的閆鳳琴哭聲震天:“我兒子是冤枉的,我兒子沒殺人……”由於傷心過度,她昏倒在法庭上。見母親昏死過去,楊雲忠心如刀絞,他當庭爲自己辯護:沒有用斧子殺害趙乃文,自己是在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下屈打成招的。
同年7月23日,王安君提審楊雲忠,開導了40多分鐘後,見楊仍不“知罪服法”,王安君火了:“敬酒不吃吃罰酒,你膽子不小啊,敢在法庭上翻供!”他邊說邊揮舞木棍向楊打來,由於用力過猛,棍子都打折了,王還不解氣又接連打了他十幾個耳光,後來又找來三角帶毒打楊,持續了2個多小時,楊寧死不屈。見硬的不行,王安君又來軟的:“你父母、你姐姐因你也被抓進來了,你要是承認殺人,他們就沒事了,你若頑固到底,只有死路一條。”親人們因自己遭受株連,楊雲忠於心不忍,他心一橫說:“我要是承認了,你們真的放了我的父母和姐姐嗎?”王安君說:“我說話算數。”楊雲忠說:“你寫吧,我按手印。”王安君寫完筆供後,也沒讓楊看,就讓他按上手印。
●家破人亡,歷經生死兩重天
自從楊雲忠被抓後,楊家便墜入痛苦深淵,體弱多病的母親更是整天憂心忡忡以淚洗面。由於思兒心切焦慮過度,她曾幾度昏迷,不得不入院治療。
苦苦等到1995年年底,沒有等來好消息,家裏卻收到楊雲忠從獄中寄來的一封“遺書”:
爸爸、媽媽,非常想念你們,我就要與你們永別了,一想到這,兒子心裏萬分難過,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現在我渾身是嘴也說不清了,對我來說,事到如今也只有坐以待斃,但令我放心不下的是年老體弱的父母,你們爲了我,勞累操心一輩子,而我卻不能在你們晚年盡孝,我爲此死不瞑目啊!原諒我吧,爸爸、媽媽,兒子是身不由己。兒走後,二老一定要保重身體,相信我的冤案總有一天會水落石出,那時,如果地下有知,我會含笑九泉的。如果有條件,能否給我準備一身衣服,我就要上路了,爸爸、媽媽,來生來世還做你們的兒子……
跪拜叩頭
兒:雲忠含淚絕筆
這封催人淚下的“遺書”,不啻一枚重磅炸彈,將楊家人的心炸得粉碎。聽說兒子將不久於人世,一股急火攻心,母親閆鳳琴當天便氣絕身亡,一家人頓時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打擊,父親楊發突發腦溢血,經全力搶救雖脫離危險,但癱瘓在牀,生活不能自理,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就這樣毀於一旦。
有人說世上最難熬的滋味就是等死的滋味,此時上訴無望的楊雲忠心灰意冷萬念俱滅,時光一天天流逝,他短暫年輕的生命正向死神徐徐靠近。一般情況下,重大節日前都要“處理”一批死刑犯,新年眼看就到了,迴天無力的楊雲忠也知道自己的死期臨近了,面對即將上刑場的“前景”,楊雲忠不寒而慄,求生慾望也越來越強烈。他不想含冤死去,他才二十多歲,正是人生風華正茂的時光,他太留戀這個美好的世界和親人們了!他含淚泣問蒼天:“老天啊,開開眼吧,我冤枉啊,我真的沒殺人呀……”蒼天無語,只有他蒼涼絕望的喊叫聲,在監獄上空迴盪。
臨行這一天,說來就來了,這天早晨,吃過豐盛的早餐,楊雲忠穿上家裏送來的一套嶄新筆挺的西裝,等待“上路”。他已心如死灰,甚至有些麻木不仁,他想無論如何也難逃這一劫了。他坐在號裏的地上,等着獄長念“死亡名單”。這次肇東監獄有6個死刑犯被槍決,當唸到第一個時,他的心狂跳不止,念第二、第三時,他的汗便下來了;當唸到第四、第五時,他渾身的血液彷彿都凝固了,當念第六時,也不知是驚喜過度還是驚嚇異常,楊雲忠昏厥過去……當他再次睜開眼睛時,他意外地感到自己還活着。在這生死攸關的時刻,他又一次從死亡線上揀回了一條生命,他與獄友們互相擁抱喜極而泣……
4年後,綏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98)綏地法刑一初字刑事判決下達:楊雲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警方是根據什麼認爲楊雲忠殺人的?楊雲忠到底是不是因情生恨頓起殺機呢?據皮毛廠女工胡春榮說:“有一次,我們車間的劉國義跟我說,楊雲忠要與我處對象,當時我正在大慶處着一個,這件事談開後,楊雲忠再也沒有提這事,仍像從前一樣,我們像同事和朋友一樣交往,但絕不是戀愛關係。”筆者又問胡春榮:“你與趙乃文關係怎樣?”胡說:“我們都是同事關係,據我所知楊雲忠與趙乃文的關係也挺好。”筆者問:“趙乃文的死究竟是不是楊雲忠乾的!”胡說:“不大可能,他們的關係一直很好,楊雲忠爲什麼殺趙乃文呢?”筆者說:“警方認定你們三人之間由於爭風吃醋,所以楊雲忠懷恨在心,橫刀奪愛結果便將趙乃文置於死地。”胡說:“這絕對不可能,我從未與他們任何一方談過戀愛,並且趙乃文已有了女朋友,名叫王曉輝,這些楊雲忠也知道。因爲都是年輕人,有時我們幾個還出去玩過,唱唱歌,吃點冰點什麼的,我過生日時,他們幾個也來我家,並送我一些生日禮物。”
另外,楊雲忠冤案還有幾大疑點:1994年11月15日晚,楊雲忠在距家不遠的檯球室打球(有證人證實),因此,楊雲忠沒作案時間。至於楊雲忠鞋上的血跡,是他在一次打架時留下的——證人張景江證言:1994年10月初左右,我和楊雲忠在他家裏喝完酒後出去,走到十一道街時,碰到初中同學張翠紅和一男子,當時,楊雲忠說了句不好聽的話,雙方發生口角,那個男子和楊雲忠便打了起來,楊雲忠臉被打出了血。因出具這份證言,證人張景江被無辜關押3年。
2001年4月,一條喜訊傳進肇東監獄,趙乃文命案系蔣英庫殺人犯罪團伙所爲,自此,楊雲忠7年冤案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聽到這個消息,飽經磨難九死一生的楊雲忠悲喜交加欲哭無淚,他的心情難以用語言來表達。
原來,1994年11月15日那天,蔣英庫和同夥路洋兩人喝完酒後,約定殺人練膽,他們說碰到老人殺老人、碰到婦女殺婦女,邊說邊進了廁所,正巧蹲在廁所的趙乃文就被他們奪去了性命。
2001年9月3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撤銷綏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98)綏地法刑一初字第85號刑事判決,將楊雲忠一案發回重審。
2001年10月5日,楊雲忠被無罪釋放,沉冤昭雪。
●七年冤獄,熬白了少年頭
楊雲忠無罪釋放回到家中,推開門便喊:“媽,我回來了!”然而他找遍全屋,也沒見母親的身影。只見姐姐在輕聲哭泣,父親老淚縱橫,是哥哥告訴他:“咱媽已經不在了……”晴天霹靂一下子擊昏了楊雲忠,他不由得大放悲聲:“媽呀,兒子回來了,你怎麼就不等等我呀!”那種痛入骨髓的哀嚎驚天動地,一家人抱在一起痛哭失聲……
第二天,在哥哥的陪伴下,楊雲忠來到母親的墓前,他跪地扣頭聲淚俱下:“媽媽,兒子來晚了,兒子的冤案終於昭雪了,您若地下有知,也該瞑目了……”一聲聲痛徹心扉的哭聲久久迴盪在蒼涼的墓地上空!
後記:在劉永富任肇東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一手製造了多起冤假錯案。爲此,2001年9月,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調查劉永富對楊雲忠及其他冤案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問題,就在筆者深入肇東採訪時,得知警方已將劉永富刑事拘留,他對楊雲忠及幾起刑訊逼供之事供認不諱,其他涉案人員相繼被繩之以法,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如今,剛剛出獄的楊雲忠正在家中修養,下一步,他想申請國家賠償,相信法律會給他及家人一個公道。
附錄:《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九條: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爲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爲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請求人在兩個月內沒有得到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疑義的,可以向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想複議機關的同級人民法院起訴。
楊雲忠可以依法提起國家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