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62年,瑞士人亨利·杜南的《沙斐利洛的回憶》描寫了1859年法、意對奧帝國戰爭中沙斐利洛戰役的慘狀,以喚醒世人對於戰時救護傷病員問題的注意,並提倡各國創立救護團體。隨即瑞士發起了紅十字組織運動。1863年創立紅十字會組織的日內瓦國際會議希望使傷員和醫務人員“中立化”。次年8月22日,《日內瓦公約》由瑞士、法國、比利時、荷蘭、葡萄牙等12國在日內瓦簽訂,使得這一希望得到實現。
《日內瓦公約》經過1906、1929、1949年3次修改,63國代表於1949年8月12日在日內瓦舉行的會議上,將原來的兩個公約擴充爲四個公約,即《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和《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四公約於1949年8月12日簽訂,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內瓦又簽訂了日內瓦四公約的兩項附加議定書,1978年12月7日議定書生效。
日內瓦四公約和兩議定書主要內容是,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在一切情況下應受尊重和保護;衝突之一方對於在其權力下之此等人員應予以人道的待遇、醫療和照顧等,不得借任何理由有所歧視;醫務部門應受尊重和保護,其標誌和特殊記號爲白地紅十字,並規定各國的傷兵救護組織有受保護和使用紅十字標誌的特權。
中國政府於1952年7月13日宣佈承認日內瓦四公約,並於1956年11月5日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准,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書,1957年6月28日四公約對中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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