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在新世紀第一年快結束的時候,中國歷史上“六朝古都”南京市發生的一起擅自拆遷明代一狀元府邸古建事件,被當地媒體曝光。這再一次引起許多人對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之間的關係和矛盾問題的關注。
近年,類似事情在中國頻頻發生,即便是首都北京亦不例外。由於人們熱切地、甚至有些盲目地追求城市面貌煥然一新,呈現出西方發達國家那樣的現代化模樣,許多城市中的歷史文化遺蹟,特別是大量未被政府掛上“國字號”明令保護、散落城市各個角落的歷史遺蹟面臨着日益嚴重的被拆除的危險。城市建設已成爲城市文物保護工作面臨的最大挑戰。
爲此,記者走訪了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張柏。他把當前城市文物保護工作的現狀概括爲:“成績明顯,問題突出,矛盾尖銳。”張柏說,目前城市文物保護“存在許多問題,面臨的困難和矛盾不少,有時甚至是非常嚴重、非常尖銳、非常棘手的困難和矛盾”,其中有三大問題表現得最爲明顯、也最爲關鍵。
首先就是在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的關係問題上存在模糊、甚至是錯誤的認識,將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對立起來,破壞珍貴的文化遺產。國內許多城市都在老城區尋求發展,進行舊城改造。而這種城市建設模式對文物古蹟威脅很大,也是導致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產生尖銳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地方錯誤地認爲高樓大廈、寬闊的馬路就是城市的現代化,而傳統建築、文物在某些人眼中則成了阻礙城市發展的障礙。
第二個問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或法律意識淡薄,有法不依現象嚴重。雖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存在缺陷與漏洞,比如全國性的歷史文化名城法規至今未出臺,造成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形同虛設。
最後一個問題是包括技術人才與管理人才在內的專業人才缺乏,基礎工作不紮實,責任心不強。
至於解決辦法,張柏表示,領導重視,依法辦事,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文物工作者艱苦細緻的工作,是做好當前城市文物保護工作的基本經驗。其中,各級領導的重視至爲關鍵。
當前,城市文物保護工作應着力於徹底澄清在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關係方面的模糊認識。想方設法使上自官員下至百姓都認識到,保護文物就是保護城市的根基和歷史,保護文物不僅不會阻礙城市的發展,反而會使城市的內涵更豐富、更具吸引力。
同時,加強法制建設,這是城市文物保護工作順利進行的根本保障之一。現行《文物保護法》只是對應如何從事文物保護工作做出了原則規定,各個地方還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依據文物法制定具體的法規。目前,《文物保護法》的修訂工作已接近完成,國家文物局亦在制定、完善與之配套的行政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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