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今天通過了《2001年公衆衛生及市政(修訂)條例》,以簡化封閉無牌食店和食物工場的程序,並授權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即時封閉衛生條件極差和對公衆健康構成即時危害的食店和食物工場。
據介紹,在現行法例下,封閉無牌食店和食物工場的程序相當冗長,整個過程往往長達9個月,使得一些非法經營者可利用其中的空檔時間繼續營業。而根據新修訂的條例,食環署署長在取得食店或食物工場無牌經營的證據後,可直接向法庭申請封閉令,時間可由9個月縮短至一個半月。
同時,新修訂的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即時封閉衛生情況極差的食物業處所,以預防該些食物業處所可能對公衆健康構成的危害。
特區政府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在會上致辭時表示,修訂後的條例將可大大提高政府打擊無牌食店和預防食物事故的能力,從而進一步保障公衆的健康。長遠來說,有關措施會加強市民對香港飲食業的信心,而爲業界帶來更多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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