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某企業內退工人王長泉與“濟南市天橋區塞維裝飾用品廠”簽訂了石料加工合同,交了5000元押金和280元培訓費後,加工產品1100塊,不料對方藉故收走了合同和押金條,卻不退押金也不回收產品。
據瞭解,王長泉是從2001年9月24日到10月24日期間爲“天橋區塞維裝飾用品廠”加工石料的。雙方簽了合同,他租了廠房上了一些設備進行加工,順利產出成品1100塊,不料對方几個人看了好幾遍產品,只承認其中320塊合格。對方張帆經理等人聲稱要拿着保存在王長泉手裏的合同結算加工費,當着其他人的面一塊收走了合同和5000元押金條。12月29日,他去張帆家裏要押金和加工費時,頭部被打傷,此事天橋分局和派出所仍在處理中。據王先生了解,不止他一家加工戶,還有四五家也一樣被收走了押金條和合同。記者看到,張帆給他打的收條上註明:“今收到王長泉加工文化石合同及附件一份,合同編號031,……”王長泉說,天橋工商局稱該廠沒有註冊。
記者向處理打傷人一事的天橋區北村派出所張鵬警官瞭解情況,張警官只是說目前還未認定該公司屬於詐騙行爲,其他便不肯透漏更多。撥打張帆經理的手機不通,其妻李某的手機長時間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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