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的營業員好心幫助顧客看包,卻出了錯———包被盜了。怎麼認定包內有多少失物?是不是非要等到警署破案後才能處理?日前,當事人顧女士對此事要討個說法。去年12月22日下午,顧女士獨自逛街,來到福德廣場二樓挑選服裝。營業員熱情地讓她試穿,並把她的隨身小包掛在鏡子旁的掛鉤上。顧女士在試衣間裏感到衣服尺碼不對,請營業員換一件。
可是當營業員把衣服遞給顧女士後,回身發現顧女士的包不見了。商場管理人員無法斷定丟包的責任,當即報警。警署做好筆錄,將案件列爲“其他盜竊案”,並轉到了刑隊。幾天後,懊惱的顧女士接到明珠曹楊路保潔管理部楊女士的來信,告訴她保潔人員在明珠東寶興路站臺上拾到一個包,他們按照包裏身份證的地址寄信給她,請她取包。1月4日,顧女士興奮地來到保潔部,打開包一一清點:兩張合計1.5萬元的存摺、身份證、鑰匙……全部無誤,但是5000元人民幣現金、100美元和一部手機不見了。顧女士告訴記者,她曾多次與商場交涉,要求商場賠償,可是商場以“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拒絕賠償。商場辦公室的一位男士說,他們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需要等待警方破案情況,根據公安部門的認定才能處理。他還說,顧女士包內到底裝有多少錢,是不是在營業員看包時丟的,無從取證。顧女士說:“我在商場購物,應當受到保護,何況當時是營業員主動要求幫我看包,商場當然要負責。如果警方不能馬上破這個案子,我要等到什麼時候?”(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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