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昨天,河北省昌黎鎮三座塔居民張曉東向本報反映,1月11日,他到天津張貴莊路上的南方燈具城內玉兔燈飾店購買了8000元的燈具。在乘車回家途中,經過寧河縣津榆公路收費站時,被一些人攔下,對方稱要檢查,並說燈具沒有合格證和檢驗報告,都不合格,得罰款。而張曉東買的燈具上都有產品合格標誌,檢驗報告書不可能每個燈具裏都有。於是,張曉東按照對方的要求當時就與玉兔燈飾店聯繫,當時就把檢驗報告書等各種產品合格證明用傳真傳到津榆收費站辦公室,對方雖然收到了各種有關燈具的質量合格證書,仍不放行,並稱這些燈具還要重新檢查一遍,每個燈具要交1000多元的檢查費用,要張曉東考慮是交罰款好,還是再次檢驗。在未經重新檢驗的情況下,這些人就“斷定”燈具屬於僞劣產品,按規定要罰產品價格3倍的罰款,總罰款額24000元。幾經周折,經過雙方最後“談價”,罰了300元纔算了事。
張曉東氣憤地說,我們買的燈具各種質量證明都齊備,爲什麼罰款?如果有問題罰款,也應去找天津銷售商家,這樣隨便要價罰我們外地人,讓我們怎麼還敢到天津買東西?(記者馬連祥 實習生桑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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