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市長李盛霖日前簽署第47號市政府令,公佈施行《關於廢止80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據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的有關精神的要求,市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以來市政府發佈的266件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其中有效122件,修改64件,廢止80件。廢止80件政府規章的依據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一是規章的內容已不適應WTO規則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二是規章的內容已被上位法或新法取代;三是規章依據的上位法已被廢止;四是規章調整的對象已不存在,適用期已過;五是規章已經過修改並重新公佈,但被修改的原件尚未公佈廢止。
據瞭解,在廢止的80件政府規章中,包括《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檔案管理規定》和《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消防管理規定》等22件政府規章立即予以廢止;另58件政府規章,在1997年《行政處罰法》公佈實施後,市政府曾分別於1997年和1998年進行過修改並重新公佈,但被修改的原件沒有同時宣佈廢止,此次一併公佈廢止。(記者黃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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