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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內兩大門戶網站——新浪、搜狐“掐”在一起,整個網上帖子滿天、“口水”橫飛。那麼,到底何謂網絡知識產權?爭議產權歸誰擁有?在法庭沒有作出判決之前,我們就此問題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研究員唐廣良。
虛擬空間網絡知識產權 受不受法律約束和保護? 有人認爲,網絡這個虛擬空間沒有法律可以約束它。網上“文章一大抄”,不存在網絡知識產權問題。
唐廣良認爲,儘管現在法律上沒有網絡知識產權這一概念,但是,在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仍受法律保護。因爲經過近幾年的討論和實踐,基本上所有的國家都認識到網絡只是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並沒有導致社會關係發生根本變化,已有的法律在網絡環境下適用是沒有問題的。法律、道德、倫理等行爲規範是調整和約束人的行爲的。所以任何人實施的行爲,不論是在網絡上還是在傳統社會裏,都必須遵守法律。
網上知識產權歸誰? 另外有人認爲,網上作品知識產權歸誰所有,目前還沒有定論,誰都沒有所有權。
唐廣良認爲,網上作品如文章、圖片以及手機鈴聲等,在現實中歸誰所有,在網絡環境下也歸誰所有。不能因爲搬上網就改了權利的歸屬。在網絡環境下,作品知識產權應歸現實中作品的創作人。 先使用就有專有權嗎?
根據網上和媒體上關於新浪、搜狐的爭論,還有一個觀點是:誰先將他人作品加載入網,誰就擁有專有權。其實不然,先加載入網者不僅不能因此成爲專有人,還可能成爲侵權人。
唐廣良認爲,儘管我國還沒有明確地將網絡視爲傳播媒體,但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比照傳統媒體來處理運營商與著作權人之間的關係。 第一個將他人作品加載入網的,如果沒有經過著作權人授權,他不但不能因此獲得在網絡環境下的專有使用權利,而且是一種侵權行爲。所以,網絡經營者將作品加載入網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在獲得許可的前提下,想要單獨取得加載使用的,還得從授權人那裏取得專有使用權。否則,其他經營者經授權也可以使用。如果取得專有加載使用權,著作權人要承擔不得向他人授權的義務。而第一個獲得專有使用權的運營商有權以專有使用權被侵害爲由,對其他沒有獲得授權的使用者提出訴訟。如果大家都沒有獲得授權,那第一個使用者不能因第一個使用而享有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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