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當陽市中醫院在爲一闌尾患者施行手術時,不僅未將闌尾炎切除,反將一塊鹽水紗布墊遺留在其腹內。昨日獲悉,當陽市人民法院一審判令當陽市中醫院賠償患者楊某損失87823.05元,其中,精神損失1.5萬元;患者楊某因其過激行爲,賠償該醫院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楊某因患闌尾炎於2000年3月18日至同年4月3日,在當陽市中醫院接受闌尾切除手術,出院後,楊時感腹部脹痛。同年8月16日,楊不得不到醫院進行剖腹探查後,從其腹腔內取出一塊20釐米×15釐米的鹽水紗布墊,經當陽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爲“三級醫療責任事故”。因該事故,導致楊身染“粘連性不全性腸梗阻”。2001年3月13日上午,楊及其親屬在醫院搭棚、打橫幅,準備將該醫療事故在醫院門前辦展覽,造成該院一定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爲,被告當陽市中醫院的醫療過錯行爲既侵害了原告的身體健康權,又造成了原告的精神痛苦。而原告在此次醫療事故糾紛中,採取在被告門前搭棚等過激行爲,給被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雙方均應向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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