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去年11月28日華爲技術有限公司爆炸案已被偵破,疑犯林某被警方抓捕歸案後,日前已被檢查機關刑事拘留。
2001年11月28日上午11時19分,我國著名的民營企業──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公司生產中心一樓發生了爆炸。硝煙還未散盡,10分鐘後,在距爆炸中心不遠的茶水間又傳出一聲沉悶的爆炸聲。雖然兩次爆炸均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於華爲公司的名氣,此事被渲染得沸沸揚揚。
接到報案後,深圳警方迅速趕到現場進行現場保護、刑事勘察和調查訪問。在現場勘察過程中,專案民警進行了仔細地查看和分析,發現了錫焊點、黑色粉末、“紅太陽”牌5號電池等重要物證。在偵查工作展開後前30多天裏,專案民警先後調查走訪了羣衆1萬多人次,蒐集整理的各類調查材料、問話筆錄摞起來足足超過1米厚。經過仔細的排查,專案民警發現華爲公司交換接入調測部員工林某行爲異常,有重大作案嫌疑。
專案民警在進一步深入調查中,根據一份諷刺其公司管理混亂的電子郵件這一線索,最終查出該郵件是從公司員工張某家中的電腦發出的。1月16日,張某被民警帶回調查,經過長時間的政策攻心,張某終於交代該電子郵件是其同事林某所寫,再交由張某發出的。
1月17日,民警將27歲的計算機專業大專生林某帶回專案組進一步調查。林某對其本人帶賣淫女到張某住地嫖宿的事不打自招,但對其被公司撤消工段長職務後的一段時間以來,所在工段連續發生單板丟失、單板質量不合格、同事的電腦程序被改亂等一系列情況則避而不談。專案組及時調整策略,針對林某避重就輕的心理再行詢問,林某心理防線被攻破,終於承認和交代了自己實施犯罪行爲的整個過程。
原來,林某對公司撤消其代理工長一職心存不滿,伺機報復。2001年9月31日,他在惠東家中購買一批鞭炮,並從鞭炮中提取出黑火藥後帶到深圳的住地。11月初,林某又購買了“紅太陽”牌5號電池、鬧鐘等相關作案工具,並多次進行製作爆炸裝置試驗。這期間,林某通過電腦向公司某些領導發出對公司不滿的電子郵件一封。11月26日晚,林某在家中將2個炸彈分別設置好定時爆炸時間後攜帶到公司,分別放置在一樓生產中心三區的複印機內和茶水間,從而一手製造完成了“11.28”系列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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