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受理市政法委督辦並限期結案的李吉文等4人搶劫案。來自湖北、吉林、黑龍江的李吉文4名無業人員在白天瘋狂使用鐵錘打人劫物。
他們將本市朝陽區民警劉某打死。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12月11日,李吉文等人在本市朝陽區磨房北里,用鐵錘猛擊途經此處的朝陽區公安分局民警劉某的後腦,致其死亡。之後,他們搶走劉某的手包、摩托羅拉尋呼機及現金共計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此外,李吉文、張餘、萬彭彭、王慶來等4人還分別於2001年11月19日至12月11日間,採用相同的手段,在本市作案8起,搶劫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萬餘元,搶劫中致3人輕傷、5人輕微傷。
檢察機關認爲,李吉文等4人分別結夥多次搶劫他人財物,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他們的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懲處。
據瞭解,4人中李吉文24歲,其餘三人均僅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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