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讀者向記者報料:北京路有許多“星探”向過往的漂亮女孩子派發名片,邀請她們拍廣告,不知是不是圈套……
接到報料後,記者來到了北京路一探究竟。非節假日的北京路也人來人往,川流不息,逛街的人羣中不乏青春麗人,難怪“星探”們在此搜美獵豔。
記者向逛街的麗人打探消息,果然有發現。在記者詢問的10位少女中,有5位就受到過“星探”的“關照”。一位專門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常有自稱是廣告公司的人進店找她的同事拍廣告。
北京路的保安人員也提到:由於商戶投訴,他們對北京路上派發的宣傳單張進行沒收,其中有不少就是此類文化傳播公司、廣告公司的。
據記者觀察,被邀的女孩多爲身材高挑、皮膚白皙的外地女孩,究竟是“星探”看上她們天生麗質,還是因爲她們人生地不熟又急於找工作而容易“上鉤”,這就不得而知了。據瞭解,此種現象還出現在狀元坊、上下九路等人流量大的購物區,並已持續一段時間。
“星探”是真是假?採訪中,被邀的少女大多認爲這是騙局,不會理睬,只有一位夏小姐通過此途徑跟一家廣告公司簽了約。據夏小姐說,和該公司簽約需交400元,公司會提供培訓,並推薦她參加有薪的禮儀活動,但廣告卻還沒有拍成。
一位廣告從業人員告訴記者,此類公司有真有假,有的的確能爲少女提供拍廣告的機會,公司收取拍廣告後的提成費。但也有不少公司帶有欺騙成分,如試鏡拍照不用錢,而化妝、借用服裝則需要收費,又或是收取簽約費、培訓費等。那麼,收費情況到底是怎樣的呢?
記者暗訪“星探”公司
無獨有偶,就在記者作有關“星探”的專題調查時,又有一個自稱是“前任星探”的人報料稱:位於珠江新城××大廈的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星探”公司),正以幫助少女作形象設計、形象推廣爲名騙取金錢。報料人稱,該公司是同行中的“老大”,他本人曾受聘於該公司,由於受良心譴責纔想到給記者打來電話揭老底。記者遂以不同身份走訪了該文化傳播公司。
一訪:替朋友諮詢?“拍廣告前無需交費”
記者來到該文化傳播公司,佯裝替朋友諮詢拍廣告事宜。該公司設於一商住房中,20來平方米的大廳中擺放着幾張辦公桌,四周牆上貼了不少明星與不知名少女的合照,陽臺設一玻璃房作爲面試室。記者只看到3名女職員,一人正不斷地打電話要求對方來面試。
一位據稱姓羅的小姐則向記者大力推薦:本公司已成立3年多,另開有兩間分公司,擁有不少客戶;公司主要招收平面廣告(海報)模特,但也會爲簽約的模特提供機會參加歌、影、視製作和各種禮儀活動。拍海報廣告的模特一次可獲1500元至2000元,影視製作則爲1000元左右,各種禮儀活動一般一次300元。這些報酬個人可得80%,公司拿20%,公司不提供其它薪金。
記者問,面試是否要交試鏡費或者拍照費?羅小姐表示,應聘人在簽約前不用交任何費用。若經公司面試後同意簽約的,應聘人就要交合同費:一年360元,兩年480元。合同中會註明一年中提供多少次拍廣告的機會。該合同是委託合同,簽約後就是個人和經理人公司的關係。
羅小姐還稱,面試合格的應聘人也可以選擇不簽約,公司也會提供拍廣告的機會。也就是說,在拍廣告前,應聘人可以不交任何費用。但這樣酬勞較低,拍海報廣告的機會也少得多。在交談中,羅小姐多次提到記者的朋友必須親自上來面試,而面試條件較高,還需量度身高等。
二訪:上門應聘?“想接廣告就要自費拍照!”
有了第一次暗訪經驗後,記者事後以應聘人身份,來到了位於天河北路的某文化傳播公司的分公司,記者到達時,裏面已坐着幾個女孩。
據瞭解,她們都是在北京路被“星探”發掘的“新星”,其中兩位在去年11月已簽約,到現在還沒有接到任何拍廣告的任務,今天上來是爲了把她們的照片登在網上———據公司講,這樣會有更多的客戶看到她們的照片。這項服務需交20元。她們還告訴記者,簽約前要拍照,拍照費300多元。拍照中還有其他收費:眼睫毛30元;所拍的15張照片中公司贈送10張,其它每張收費20元。
記者問:“合同上標明瞭一年提供多少次拍廣告的機會嗎?”已經簽約的人說:“沒有。”“花這些錢值得嗎?”“要表現自我,要爭取機會,就要有所付出!”據稱這是公司對她們說的,也是她們給記者的答案。其他幾位等候面試的女孩也躍躍欲試,表示不能錯過機會。
不久,記者被一位馬小姐帶到面試室。看了記者填寫的登記表後,馬小姐首先又是對公司的情況作了一番大推介,內容與記者第一次暗訪時聽羅小姐所說的基本相同,但工作薪酬大爲減少:平面廣告600元至1200元,影視製作500元至600元,禮儀服務150元至300元。
接着,馬小姐告訴記者,想拍廣告就得先自費拍照。她說,想要拍廣告必須有一輯展示個人魅力的相片供廣告商參考。照片既不能有藝術照的矯揉造作,又不能像生活照般隨隨便便。這種照片哪裏能拍?———“我們攝影部是最好的選擇,而拍照價格有398元和600多元兩種。”
在馬小姐遊說記者拍照的過程中,記者也聽到了該公司招聘“模特”的要求:一是高矮不論,二是相貌無需特別突出,三是年輕與否沒關係。馬小姐對此都有“合情合理”的解釋。
記者問:“交了錢簽約後,拍不成廣告,簽約費能不能退?”
馬小姐表示不能退,但公司會盡可能提供機會給簽約的人。
在交談過程中,馬小姐不斷勸說記者預約拍照,並說由於報名人太多,一天只能有3名女孩得此機會。記者以需考慮爲由拒絕了。
3天后,記者再致電馬小姐表示願意拍照。馬小姐立刻答應爲記者預約。此時,她連記者的名字都忘了,更莫說相貌如何。
疑點重重
兩次暗訪後,記者對某“星探”公司的經營運作有了大致的瞭解,而對其經營手法不能不提出一些疑問。
首先,來人身份不同,公司說法不一。當記者替別人諮詢時,羅小姐表示簽約前不用交任何費用。而當記者上門面試時,聽到的不僅是馬小姐的讚美聲,還要交398元的拍照費。而且,兩位諮詢員關於工作薪金和應聘條件的說法大不相同。
其次,她們雖說照片可以自己提供,但要的既不是藝術照,又不是生活照,而是所謂的“效果照”,並且是她們公司攝影部“拍得最好”。記者看到,她們提供的“效果照”與藝術照相似,只是化妝較清淡,捨去誇張的頭飾和佈景,而且多是全身照。現在只需花幾十元錢就能在廣州拍一輯藝術照,價值300多元的“效果照”究竟需多少成本?如果不是爲了能接拍廣告,究竟有多少人願意拍這種照片?
再次,記者粗略計算,從拍照到簽約,也就是在未拍廣告前,簽約者最少需花700多元,多則上千元。而300多元簽約費是否就成了該公司變相收的押金?還有,在高矮不論、相貌無需突出的面試條件下,會有多少少女能得到廣告商的青眯拍到廣告呢?結果不得而知。
工商部門:投訴要有“憑據”
是否每家“星探”公司都是在收取昂貴的費用後才提供拍廣告的機會?記者後來又隱藏身份採訪了另兩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現他們的經營手法基本相同,也就是三部曲:一、“星探”派名片,記下少女電話並約面試;二、諮詢員遊說拍“效果照”;三、要求籤約繳納簽約費。
記者還發現,我們先後探訪的3家文化傳播公司,都在辦公室顯眼處掛着營業執照。爲此,記者走訪了廣州市工商管理局,經工商局辦公室查證,位於珠江新城某大廈的那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確已經註冊,也有個人形象推廣的經營範圍。
對於該公司是否變相收取工作押金的問題,接待記者的市工商局人士則要求記者必須拿到該押金的單據,然後到消委會投訴,再等工商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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