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消費者憤而將不斷出問題又不能得到妥善處理的奔馳砸了,以此來表示他對奔馳對中國用戶不負責任做法的抗議。不少人認爲這是一種不理智的做法,是消費者用油不當,造成了車輛的質量問題,不但不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反而在光天化日之下砸了奔馳車。
實際上,問題並不那麼簡單。首先,奔馳公司知道其產品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條件,即在明知中國的用油條件的情況下,將產品銷售到不具備使用條件的地方使用,除了爲了銷售利益以外,沒有別的解釋。如果說奔馳公司不知道當地的用油條件,那麼將一個對油品要求非常嚴格的產品銷售到一個未知條件的地方,顯然也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
簡單地從銷售角度講,如果在這些地方實現了銷售,一旦出了保修期,用戶將不斷地維修,不斷地購買高額的配件,自己還可以套上“對用戶始終如一地負責”的光環。這種做法,從商業道德上如何講得通?有許多外國公司在向中國銷售汽車之前,都先把產品拿到中國來進行大量的道路測試,然後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改進,最後再銷售到中國,或者在中國合資生產汽車。這些企業都不是百年老店,但他們懂得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維護消費者的利益,這是聰明的做法。
其次,當事件被曝光並開始步入正常程序的時候,奔馳公司竟然提出要派自己的檢驗人員去對車輛進行檢測,然後根據奔馳的檢測結果決定解決問題的方法。殊不知,現在雙方爭執的標的物是在中國的境內,用戶已經投訴到了中國質量協會全國用戶委員會,這種置中國法律於不顧的做法實在有些傲慢,是不是也可以說是一種不理智呢。
第三,奔馳汽車素以質量著稱於世,對於通過ISO9000當然不在話下。然而,就這輛被砸的車而言,質量如何值得商榷。ISO8402-1994對質量是這樣定義的:“反映實體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其中的“實體”是指“可單獨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實體,可以是活動或者過程,可以是產品,包括硬件、軟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務;可以是一個組織、一個體系、一個人或一些人;或者是上述內容的組合。”“隱含,第一,顧客和社會對實體的期望;第二,人們公認的、不言而喻的、不必明確的需要。”或許沒有人反對這個說法——買來的奔馳車必須可以適應武漢的用油條件進行使用——這個“隱含需求”吧,況且這輛賣給中國人的汽車竟沒有中文說明書(據用戶提供的信息)。如果用這個最基本的質量定義來衡量當前的“實體”,我們應該給“奔馳”的質量打多少分?
理智而清醒地進行地進行交易,這是買賣雙方都應遵循的方法,人們希望消費者憤而“砸”車的現象不要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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