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9時,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原定在這個時間開庭的珠海消費者黃先生狀告奔馳公司產品質量一案,幾分鐘前被院方宣佈暫不開庭。專程從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趕來的10多名記者、律師和3位奔馳事件受害人深感愕然。在記者們的共同要求下,1個半小時之後,該院經濟庭的一位負責人與記者進行了對話。根據這位負責人的解釋,由於戴姆勒.克萊斯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本案的送達事項及被告名稱等提出異議,院方只能推遲開庭,重新研究此案的送達問題。
中國消費者狀告奔馳,再一次遭遇送達瓶頸而未能開庭。此前,在深圳、東莞、無錫等地發生的起訴奔馳事件,最終結果都是驚人的相似———奔馳公司北京代表處拒收傳票,並以送達程序爲由拒不出庭。在目前關於奔馳事件的諸多爭論中,認真分析數起“狀告奔馳”的過程,對於我們全面認識奔馳事件,以及消費者到底該怎麼辦具有現實意義。
武漢砸奔馳事件發生後,部分專家和媒介認爲此舉不夠理智,應該走法律的途徑。可是人們大概並不瞭解,迄今爲止狀告奔馳事件已發生多起,得到的答覆都一樣———對不起,您告的公司不存在,或者是———對不起,請您用外交途徑送達。狀告奔馳變成了天狗吃月亮,看起來大大的一個,可就是無法下口。
首先,光是搞清楚被告的準確名稱,就讓消費者和法院相當費勁。消費者在多次交涉未果後不得不走上起訴之路,第一被告自然是奔馳德國總部。但德國奔馳的全稱是什麼?地址在哪裏?無論是經銷商還是奔馳特約維修廠都拒絕告知。無奈,深圳市民蔡壯欽和珠海消費者黃先生都將自己奔馳汽車說明書中的名稱“梅賽德斯—奔馳公司”列爲被告。而且,奔馳公司通過其特約維修廠向他們轉交的相關函件中出現的也是“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有限公司”的字樣。但是,對這樣的訴狀,奔馳北京辦事處的答覆是:“對不起,據我們理解,梅賽德斯—奔馳公司已不存在。”
忍受着喪子之痛的深圳市民蔡壯欽,爲了得到一個準確的被告名稱費盡周折,先後3次修改起訴狀。期間,奔馳公司有關人員只是告知名稱不對,但拒絕就此提供協助。最終,還是律師從奔馳公司主頁翻譯得出“戴姆勒.克萊斯勒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被告名稱。而其他準備起訴的消費者,包括記者,致電奔馳北京辦事處詢問,得到的同樣是冷漠的拒絕。這不禁使人疑惑:奔馳的真名就這麼不可見人?到底是出於怎樣的目的呢?
此外,就是誰代表德國總部在中國行使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呢?無論是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都是委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將傳票送達位於北京亮馬河大廈的奔馳北京辦事處,同樣都被拒收。而此次珠海開庭前法院收到的卻是署名戴姆勒.克萊斯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回覆,稱自己是獨立的中國法人,因此無權接受針對另一獨立法人的這一訴訟文書。而這家公司的地址、電話總機均與奔馳北京辦事處一致,當記者反覆致電詢問這兩者的異同時,一位自稱知識產權部的男士只肯回答一句:“這兩個機構同時存在。”
此外,關於送達問題,奔馳北京辦事處一再提出,中國消費者狀告奔馳必須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此次開庭前,珠海法院收到的署名戴姆勒.克萊斯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回覆,對方一方面稱自己是獨立的中國法人,一方面又指點法院,應按以下方式向德國送達:
中院將文書及譯本———呈交省高院———轉交最高院———轉遞司法部———送交相關國家中央機關———相關當事人。
據這份回覆稱,之所以要通過這樣的途徑,是因爲中國與德國同爲海牙送達公約的成員國。東莞中院及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若要採用這樣的方式,所需要的時間和過程將相當漫長。而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7種涉外送達方式中,“向受送達人在華辦事機構送達”即爲其中一種方式。在國際公約與國內法並行的情況下,司法實踐中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則,法院常常採用向在華辦事機構送達的方式。
“這關鍵就看被告對消費者的態度了。”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由於奔馳對在華辦事機構送達提出異議,法院只能重新考慮其他的途徑。但與奔馳態度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恰恰就是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前不久受理了一起消費者因汽車質量問題狀告日本豐田公司的案例,法院送達豐田駐中國辦事處後,豐田公司總部相當重視,立即接受傳票並派專人按時出庭解決問題。
同爲世界知名的汽車廠商,對消費者的態度截然不同。這是否也爲此次沸沸揚揚的奔馳砸車事件做了一個註腳呢?而隨着奔馳事件的發展,奔馳受害者聯誼會成員已經擴大到16人(公司),涉及的車型達10種。但我們遺憾地看到,奔馳公司駐華機構一方面不斷就訴訟主體和送達問題進行推託,另一方面卻以奔馳北京辦事處的名義發表聲明,要追究聯誼會的法律責任。這種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讓諸多的奔馳受害者和律師氣憤不已。
“讓奔馳狀告我們也好,看看他的原告是什麼機構,最起碼我們可以據此找到狀告奔馳的真正被告。”一位備受訴訟奔馳之苦的消費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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