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國家計委又公佈了383種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降價金額達30億元,旨在糾正醫藥購銷不正之風,減輕羣衆的藥費負擔。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患者依然覺得這次降價“看不見摸不着”,不知有關部門所說的給百姓實惠在哪裏?
藥品和商品名稱不統一 患者無法瞭解價格真相
這次調整價格的藥品主要是《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抗腫瘤藥、循環系統用藥、神經系統用藥以及治療精神障礙用藥等,共383種890多個規格,這些藥品大部分是涉及人羣較廣的常用藥品,其中80%以上的品種價格做了下調,平均降價幅度爲20%,最高降價幅度達到80%。
記者多次到醫院、藥店暗訪,發現藥店價籤、醫院電子顯示屏上的藥名與患者日常使用的藥品名稱對不上號。拿“喘樂寧”來說, 大家熟悉的是它的商品名稱,可政府部門、醫療機構公佈的都是它的藥品名“硫酸沙丁胺醇”。再比如“阿昔洛韋”、“噴他脒”等等,看看這些名稱,幾人能知道它們究竟爲何物?
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記者曾專門扮作患者就醫劃價,試圖瞭解醫生開具的一種治高血壓的藥是否屬降價類,而院方提供的劃價單上只有總額沒有單價。記者向劃價員詢問藥品單價,只見窗口上寫着“勿向劃價員詢問”的字樣,經反覆要求,劃價員才極不耐煩地甩出一種藥品的單價,等再問另一種藥品,劃價員就再也不理會了。
想搞清醫生是否開降價藥很難,到藥店購買降價藥更難。記者日前到北京西單金象大藥房,準備購買一種葡萄糖酸鈣,按國家計委最近一次藥品降價通知的規定,這種口服液最後零售價格爲5元,片劑、注射劑等也均不足降爲5元。可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一種價格爲18.8元的口服液,比國家定價高出近14元。問藥品導購員,才知根本沒進這些低價藥。記者隨後到北京公主墳、石景山一帶的藥店,想購買這些屬於降價範圍、價格低但療效好的藥,均難覓蹤影。
許多患者反映,醫院收費項目和收費水平透明度太低,他們對藥品價格難以知情,醫生開的藥跟政府公佈的降價藥品目錄根本對不上茬。
一些醫生也承認,根據患者病情,他們儘可能開同品種的高價藥,這樣才能確保醫院的效益。 據瞭解,目前各地醫院60%左右的收入靠賣藥得來,這種“移花接木”的做法,導致藥品降價措施並沒有減輕患者的醫藥負擔。
藥廠藥店玩“花活” 降價政策難推行
近年來,各級政府採取集中招標採購的購藥方式,避免藥品購銷活動中的暗箱操作、高額回扣,但一些長期與醫院保持“特殊”關係的藥品推銷員,通過和醫院醫生及藥品採購員直接掛鉤,促銷自家的藥品,他們除了要給醫院院方折扣外,還要給開藥的醫生回扣、開單費等,這種暗中給回扣的作法,擡高了藥品的價格。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集中招標採購的做法、降價措施並沒有觸及醫院與藥品公司之間的利益關係鏈,一些藥品公司的“公關”照樣搞,醫生的回扣照拿,藥品價格自然降不下來。
北京市衛生局一位負責人介紹說,目前國內的藥品銷售利潤是這樣分配的:生產企業分得30%,流通環節拿到40%,醫院佔30%。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策允許生產企業和藥批與醫院直接接觸,企業或藥批就拿出流通環節應得的40%利潤與大夫進行“地下交易”。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說,藥品招標採購後,許多醫生明顯感到“日子不好過了”,但一段時間以後,一些醫藥代表又摸着了門路,開始對醫院進行各種“公關”。
北京一家三級甲等醫院大夫披露,製藥企業採取“換包裝”手法,如一種治療心臟病的藥,原來是一瓶100片,後來換成盒裝,一盒只有30片,價格卻漲了好幾倍;還有的花招患者就更不可能看出來,就是在常用的藥中多加一點無關緊要的東西,就申報爲“新藥”,價格馬上翻上去了。
又如,一種藥品的核心成分是青黴素,每支才6毛錢,換一個“包裝”,再起一個好聽的名字,藥價就升到幾十元甚至上百元一支,其實後者藥理、配方和生產工藝與前者沒有什麼兩樣,只是由於名稱變了,既逃避了降價“關”,還比以前貴出了幾元錢。
藥店和醫院一樣對降價不情願。有的藥店故意拖延執行降價政策、推後降價時間,或是抓住患者對降價藥品難以區分的弱點,大力推薦所謂的新藥、特藥,來糊弄患者,以平衡降價帶來的損失。如此一來,藥品降價的實惠,到不了患者身上。
百姓何時吃上“陽光”藥
業內人士指出,老百姓之所以沒有體會到“陽光采購”的溫暖,原因之一是招標藥品種類太少;另外,政府監管的缺位,也造成了醫院、藥店對消費者隱匿降價信息,致使政府的降價措施難於到位。
媒體多次反映藥費收據上無藥品單價問題,但政府部門監製的收費收據始終沒改過來;有的醫院在電子顯示屏上公示的只是藥價的平均降幅,而具體到某一種藥品,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的則是這種藥品的零售價,患者因此根本無法弄清這種藥品是否降價,降價前後的價格到底是多少。
政府藥品降價目錄公佈的是藥品名,而患者購藥時接觸的是藥品的商品名,不具備藥品專業知識的患者無法確認兩者之間的聯繫,也就無法判斷自己購買的藥品是否屬於降價範圍,想向政府部門舉報也就無從談起,記者曾在“京價網”上輸入記者兩種藥的名稱,但都顯示不出價格信息。
權威部門認爲藥品降價還有空間
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在此間表示,鑑於藥品價格依然存在“虛高定價”問題,藥品價格還將進一步下調。
一段時期以來,藥品市場藥價過高,一些企業追求高額利潤,不少醫院的醫務人員在利益驅動下推波助瀾,這些都加重了老百姓的用藥負擔。有鑑於此,國家決定通過價格調整方法,用以解決當前藥品流通環節差價過大、價格“虛高”的問題,目的是通過不斷壓縮藥品中間環節的折扣空間,降低藥品零售價格,減輕羣衆藥費負擔。國家計委有關人士說,自1997年以來,我國已先後11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藥品的價格。鑑於藥品降價存在以下空間,藥品降價還將持續下去。
一、生產、批發、零售企業讓利。現行有關規定明確藥品銷售利潤率,如化學藥品一類新藥最高不超過35%,普通仿製藥品不超過8%;批發企業加價率(進銷差率)最高不超過20%,零售企業加價率(批零差率)最高不超過15%,以彌補流通成本並獲得經營利潤。由於製藥企業重複生產嚴重,出於競爭的需要,大部分企業仍有降價讓利的餘地。
二、生產成本不實,價格虛高。由於以高額折扣爲主要推銷手段的藥品購銷機制的存在,價格越高、折扣越大,藥品越好銷售,由此產生了虛高定價的藥品定價機制。生產經營企業爲推銷藥品,虛列成本、虛高定格,價格折扣空間大。與此同時,對市場已嚴重供過於求的藥品,仍按社會平均成本定價,與市場實際價格也會出現偏差。此外,部分地區還存在地方保護傾向,對本地一些產品成本審覈不嚴,由此也產生了部分藥品價格虛高。
三、生產經營條件不同導致成本差異。實行藥品生產質量規範標準(簡稱GMP)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國藥品生產的必備條件。據瞭解,一條生產線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幣約2000萬元以上,非GMP企業的生產成本與之相比存在較大差異。對於GMP企業來說,非GMP企業有較大的降價空間。批發、零售企業由於對藥品質量保證條件不同,包括庫房面積、通風、溫度、溼度等等),經營成本也不相同,對於達到流通企業質量規範標準(簡稱GSP)的企業來說,非GSP企業也有較大的降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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